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我局于2019年3月至12月组织55人次(包括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市7个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小金库”专项治理、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等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各项财务收支合理、真实及完整,能够结合实际,制定并执行相关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发现个别单位存在现金管理及会计科目使用不够规范、个别支出的原始凭证不合规或依据不足、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和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相关单位发出了整改通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截至2019年12月底,被查单位已基本落实整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