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水单位、个人: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7〕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等规定,经组织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征收标准
(一)中心城区
1.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0.9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1.40元/立方米。
(二)沙湖、牛江、君堂、圣堂、良西、东成、大田、横陂、大槐、那吉镇
1.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0.8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1.20元/立方米。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申请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复函(恩发改价格〔2021〕5号)
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