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平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恩府〔2017〕37号)要求,市政府对1983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1211件政府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保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322件政府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决定修订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文件65件;修订前暂予保留,由实施单位研究尽快进行修改完善(目录见附件2)。
三、决定废止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涵盖或替代,或者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政府文件480件(目录见附件3);
四、决定对有效期届满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344件政府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4)。
附件:
附件1 恩平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截至2016年12月31日)(322件).xlsx
附件3 恩平市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480件).xlsx
附件4 恩平市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344件).xlsx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