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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平市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视频解读:恩平市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图片解读:恩平市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文本解读:恩平市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EPFG20210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市政府十六届1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工商务局反映。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恩平市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工业立市,坚持抓实体经济不动摇,围绕全面抓好“增总量、调结构、提速度、优服务”工作,推动我市产业行业发展壮大,通过举办会展的方式促进贸易成交、技术交流和各行各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25号)、《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商务局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商务服贸〔2020〕21号),结合我市实际,就支持会展业发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涉及的补贴若与上级补贴有重叠的,可以叠加享受。

  二、支持对象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补贴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在我市举办专业贸易类展览活动的主办机构或承办机构。

  主要包括以电声器材、智能装备、机械制造、陶瓷、纺织服装、化工等对恩平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本地工业行业专业贸易类展览(以促进贸易成交、技术交流、经济合作、项目投资、服务推广等为主要目标,以专业观众为主要对象的展会),不包括消费类展览(面向社会大众、以产品现场促销、售卖为主的展览)。

  三、支持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对符合支持对象举办的专业贸易类展览活动,满足展览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恩平参展企业不少于150家及正式展期不少于3天的专业贸易类展会,可申请以下政府补贴项目:

  (一)场地租金和临时展馆搭建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若展会租借在室内的,给予展会场地租金补贴费用60%一次性补贴,单个展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若展会有租借场地和展会搭建临时展馆所产生的费用(含展馆电器配套设备租借等),给予场地租金和临时展馆搭建补贴费用60%一次性补贴,单个展览补贴最高不超过65万元。本项最高不超过65万元的一次补贴。

  (二)临时展位布展补贴

  对举办展会而临时搭建的室内、室外展位(区别于建临时展馆),临时搭建的展位用于企业摆放展览产品等,临时搭建的相关展位不少于150个。给予展位布展搭建费用6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5万元。

  (三)宣传推广费补贴

  鼓励展会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品牌价值和国际影响力,对主办方加强宣传推介或投放主流媒体广告等活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媒体或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给予宣传推广费用6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四)产品发布会、技术交流会等费用补贴

  对于展会期间由主办方根据展会举办行业产品发布会、技术交流会等,组织推广行业新技术、新产品、发布行业发展报告等活动,给予产品发布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的场地租赁、场地布置(区别于建临时展馆和临时展位布展)等涉及活动的费用60%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以上各项补贴措施可以叠加享受。

  第四条对我市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展览项目,需要超出上述扶持范围和标准的,由主办机构在活动举办之日前3个月,向市科工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展会相关材料,市科工商务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

  第五条已办理申请审核的补贴项目,项目实施时需由评审工作小组或授权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机构核查后出具核查结果证明。

  (一)展览项目需于活动举办之日前10个工作日,由主办机构或承办机构通知核查机构届时对活动进行现场核查,并提供现场核查的便利条件。

  (二)宣传推广项目需于电子媒体宣传内容刊出展会之日前3个工作日,由主办机构或承办机构向核查机构提供刊载宣传内容的网页网址、电视频道、电台频率及播出时段等便于核查的资料。

  (三)举办的行业产品发布会、技术交流会等要在展会开始之日前3个工作日,由主办机构或承办机构向核查机构提供行业产品发布会、技术交流会内容和举办时间等便于核查的资料。

  四、申报流程

  第六条主办机构或承办机构需在展会开始之日前30天向市科工商务局纸质申请书报备,由市科工商务局报市政府批准。

  第七条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展览主办机构或承办机构向市科工商务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项目发票、项目合同、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十份(需要另外提交扫描电子版),并带原件核验。

  第八条市科工商务局接受项目申报后,由市科工商务局提交到市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评审拟定补贴项目及补贴金额,上报市政府批准。

  五、组织保障

  第九条成立市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科工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相关分管局领导和负责业务人员共同组成,若聘请有第三方机构的,第三方机构负责人可加入评审小组成员;若组织授权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展会现场核查,费用由市财政另行安排。

  第十条市评审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项目现场核查和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拟定补贴项目及补贴金额,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

  六、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补贴资金,由恩平市本级财政承担。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恩平市科工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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