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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恩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府办〔2009〕67号


印发恩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9〕4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恩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二○○九年六月九日


恩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对不适应《纲要》内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与《纲要》精神相一致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清理工作,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根据上级要求,为加强对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协调、督促和指导开展清理工作,成立恩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市法制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市直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工作协调机构或确定主管领导和职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镇(街道办)、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清理范围

  本次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范围是:2008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应结合此次清理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相关单位自行组织清理。

  四、清理分工

  (一)协调小组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负总责,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市有关单位予以密切配合。

  (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拟定单位负责先行清理工作(多个单位联合拟定的文件由主办单位负责先行清理),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直各单位对以本镇(街道办)、本单位名义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自行进行清理,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送市法制局备案审查。

  五、清理的标准及方法

  (一)清理标准。

  1.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内容的;

  2.与《纲要》的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影响区域生态保护,影响节能减排,含有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及地区封锁等不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求的;

  3.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的;

  4.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

  5.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的;

  6.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期已届满,或者调整对象已经不存在,或者制定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的。

  (二)清理方法。

  1.分类清理。

  各单位对属于各自清理范围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形成目录,并提出分类清理意见。

  2.造表登记。

  各单位对需要进行保留、修改或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单独造表,分类登记,并说明理由。

  3.汇总上报。

  市直各单位对本单位拟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汇总,对照清理标准,逐件、逐条进行研究和评估,并提出有效、修改或废止的清理意见。

  六、清理步骤

  (一)清理准备阶段。

  各镇(街道办)、各单位认真组织本镇(街道办)、本单位的具体清理工作,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清理工作机构、主管领导、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

  (二)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1.编制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7月15日前完成)。

  各清理单位应将本单位拟定的所有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统计汇总,并于7月15日前填写《恩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式两份)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市法制局汇总编制《拟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名称目录表》。

  2.广泛听取意见(7月31日前完成)。

  引入“开门清理”机制,将《拟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名称目录表》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广泛征求公众、江门地区其他市(区)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各单位也应结合收集意见对照进行逐件清理,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对于是否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把握不准的,应及时与市法制局沟通,并以市法制局最终确定的意见为准。

  (三)形成意见阶段。

  1.先行清理意见(8月20日前完成)。

  各清理单位将清理意见和建议送交市法制局进行汇总。报送汇总的材料应包括:(1)部门报送汇总的公函2份;(2)《恩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拟保留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拟修改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拟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各2份;(3)与清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相对应的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包括电子文本)1份;(4)市法制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纸质文本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后依时上报。

  2.汇总意见(10月15日前完成)。

  市法制局负责组织对公众意见、市直各单位先行清理意见和江门地区其他市(区)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形成清理工作意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论证协调阶段(11月15日前完成)。

  江门地区其他市(区)对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市法制局应认真组织研究,必要时提请市清理工作协调小组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论证协调;对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形成书面意见后直接报江门市直相关部门或江门市法制局协调解决。

  (五)公布清理结果(12月15日前完成)。

  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协调一致,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09年12月底前将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抄报江门市法制局。经过清理,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于确定需要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单位应当拟定修订计划,并按照《恩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报市法制局审核。

  市法制局负责组织牵头,逐步建立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及电子文本,方便查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市直各单位应结合本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逐步建立本地区和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基础数据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市直各单位的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人员、经费、车辆等保障,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督导,扎实推进。

  各清理单位的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敷衍了事的,要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市协调小组将适时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提请市政府通报批评,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完成,促进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跃上新水平,更加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点击下载:/u/cms/www/201412/22165610kx71.doc

                             /u/cms/www/201412/22165628v6j5.doc

                             /u/cms/www/201412/221656494u4e.doc

                             /u/cms/www/201412/22165712kynl.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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