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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恩平市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的通知

恩府办〔2009〕33号


印发恩平市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教育局反映。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恩平市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粤府办〔2008〕58号)和《江门市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工作方案》(江府办〔2008〕119号)的工作要求,为保障我市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我市教师工资平均水平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以下称“两相当”)。2009年开始启动“两相当”工作,到2011年底前全面实现“两相当”。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步增长,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医疗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建立健全我市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各级政府责任主体,坚持以市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分步推进“两相当”工作,同时必须杜绝出现新的利益矛盾激化等不和谐因素。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统计核查。有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配合,按要求完成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的统计核查任务。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准确核实我市教师与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情况,并做好经费测算工作。要建立统计评价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两相当”工作进度和实现程度。
(二)做好清理、规范工作。按照“两相当”的目标,迅速开展清理规范工作。要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的津贴补贴清理和规范发放的统一政策实施范围,规范后的中小学教师收入水平要实现“两相当”,并按规定逐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改革。
(三)结合实际,分步实施。在规范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理顺和规范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并逐步缩小教师与公务员收入差距,“两相当”实施时间分3年完成。2009年,教师平均工资水平达到我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80%以上;2010年,教师平均工资水平达到我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90%以上;2011年,教师平均工资水平达到我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95%以上。同时,在3年实施过程中,我市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大体持平(在省有关政策出台前按此原则执行)


四、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两相当”工作所需资金,并积极争取省及江门市的资金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成立由市政府召集,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编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落实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市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
(二)做好测算,落实资金。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认真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做好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基本情况调查和测算,积极想办法安排和筹措资金,保障“两相当”工作实施。
(三)实行专户管理。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全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在实现“两相当”过程中,不减少本应按标准安排给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因上级财政增加补助和奖励资金而减少本级财政应安排的教育支出。
(四)实行季报制度。对“两相当”的实施执行情况,从2009年起,我市要在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向江门市教育局上报上季度落实情况,由江门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五)加强检查监督。加强我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实行政府一把手问责制,建立“两相当”工作督导、通报和奖惩制度。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落实“两相当”工作进展和资金筹措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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