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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恩平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府办〔2009〕11号


印发恩平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恩平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加强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化体系改革,创新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职能,提高推广机构公共服务能力,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技术支撑和有效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明确职能,完善保障制度,建立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的科技推广体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三)总体目标。以理顺体制、整合完善体系机构、明确职能、突出公益性、创新管理用人机制、提高效能为突破口。通过整合资源、加强一线、优化布局、合理设置、明确职责、健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改革,逐步建立以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运作有效、充满活力、服务到位的多元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能
市、镇两级基层农业推广体系,是为农民提供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的公益性推广服务机构。基层农业推广机构承担的职能主要是: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动植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培训教育服务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示范、推广农业机械新产品、新技术,开展农业机械维修、维护和保养技术服务,协助做好农机驾驶员的培训、年审以及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农机安全监理等工作。
农技推广机构主要承担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经营性服务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市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
市级按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等行业分专业独立设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保留原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机械服务推广中心、农业科学研究所。其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等按恩机编办〔2003〕27号及恩机编〔2005〕1号文件精神执行;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市畜牧兽医机构按照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平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恩府办〔2008〕35号)和《印发恩平市畜牧兽医局恩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恩平市基层畜牧兽医站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规定和关于加强恩平市农村畜牧防治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恩府办〔2008〕108号)精神,继续完善体系建设。
(二)镇(街道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采取综合设置方式,对全市10个镇、1个街道办原有的11个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进行调整、充实、完善,负责本镇(街道办)范围内的种植业、渔业和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该机构隶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业务分别受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及市级相关业务部门指导。各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为镇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由镇财政核拨。
(三)科学核定推广机构人员编制。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机械服务推广中心、农业科学研究所等机构按我市现行的实际情况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4名,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农业机械服务推广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6名、农业科学研究所核定事业编制13名。
镇级农业服务中心核定编制是根据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的职能,分种植业、渔业、农机三部分核定组合而成,种植业编制核定按其辖区内耕地面积、农户数、行政村等情况科学合理核定。计算公式:种植业推广人员编制=耕地面积(亩)÷12000(亩/名)×0.3+农户数(户)÷1000(户/名)×0.5+村委会(个)÷4(个/名)×0.2,农机、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编制根据我市实际,各镇(街道办)分别核定1名。我市镇级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核定编制为79名,其中恩城街道办9名,横陂镇9名,圣堂镇6名,良西镇6名,沙湖镇12名,牛江镇6名,君堂镇9名,大田镇6名,那吉镇5名,大槐镇5名,东成镇6名。各推广机构的专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编内人员不能长期抽调从事其他非农技推广工作,不能“占编”(在编不在岗),保证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稳定,工作稳定。
原下达市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和各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的编制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收回。
(四)做好人员招聘工作。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优先对经身份确认的在编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参加竞争上岗的在编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的专业学历或国家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对原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后,根据编制和需要,按照公益性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要求,仍不满编的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农技推广机构分流人员和长期在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的编外人员。农业部门要配合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竞争上岗考试工作,加强对竞聘全过程的监督指导。
(五)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分流的农业技术人员,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分流和安置工作。在鼓励和支持富余人员自主创业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分流和安置渠道,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凡与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要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六)创新农技人员管理机制。
为充分调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能,从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入手,深化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激励竞争机制,将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收入及技术职称晋升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任期考评、考核结果等联系挂钩。加强学习培训阵地建设,深入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增强全市农技推广服务水平。
(七)确保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经费。
市级财政部门对市镇两级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办公场所,培训场所,实验、检测仪器,培训宣传设施,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人员知识更新等方面的投入,逐步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环境和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我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编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措施。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同时,要务必做到改革工作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两不误”。
(三)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职、调动和评聘职称。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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