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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恩平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恩府办〔2008〕227号


印发恩平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恩平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恩平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结合省农工办《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工办〔2008〕22号)和《江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江农工办〔2008〕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劳动力资源数据是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基础数据。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是重大的市情普查,是全面掌握我市农村技能培训和就业状况的必要手段。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准确了解其技能培训和就业情况,有利于科学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优化就业结构,加快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的总体数量、基本结构,个人基本情况和收入、就业、培训需求等情况,为劳动力转移和就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并与省数据库接轨,促进劳动力资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劳动力转移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根据省和江门市的统一安排,全市统一步调,各镇政府(街道办)自行组织,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领导。
1.市劳动保障、统计、公安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明确职责任务,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干部职工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及“千企扶千村”村委就业联络员的积极性,认真开展普查工作。
2.建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农业局、统计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研究部署开展普查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本辖区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普查工作,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辖区的村(居)委会开展工作。各村(居)委会要指定专门的农村劳动力普查员,负责本村(居)委会的劳动力资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可根据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在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临时聘用普查员。
(三)宣传发动。
各级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恩平政府网、恩平风采报社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普查时点、对象、形式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8年12月1日。
时期资料:2008年度。
(二)普查对象。
恩平市农村户籍人员,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
(三)普查形式。
普查采取入户登记调查的方式进行。各镇政府(街道办)从公安部门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或统计部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中调取农村户籍劳动年龄人口基本信息作为调查的基础数,由调查人员入户按调查表登记。
(四)普查内容。
1.农村劳动力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技能状况、婚姻状况等。
2.就业状况。包括目前是否就业、从事的职业状况,打算从事的职业、从事职业的地区等。
3.技能和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愿意参加政府资助的培训、培训的工种和技能等级等。
4.收入情况。包括个人主要经济来源和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等。
(五)普查步骤。
普查分3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8年12月14日前)。层层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制订普查方案,编制普查表,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开展普查培训。
每个镇(街道办)选择1个村(居)委会作试点,通过试点总结普查方法,完善各项工作细则、普查表格及计算机软件。
2.全面调查阶段(2008年12月15~31日)。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所有自然村、社区逐户登门调查,填报调查表,完成表格审核工作。
3.录入汇总和编制规划阶段(2009年1~2月)。录入到全省统一的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子系统的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模块中(http://19.16.100.142:7001/gdld),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和就业情况档案,由市进行审核验收。同时,在普查基础上,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编制2008~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规划,由市劳动保障局综合上报市政府审核后上报。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专项安排或由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经费列支。主要用于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方案和有关文件的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普查与现场监测,普查表格编制与印刷,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与培训,数据的汇总、加工与建档,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其他行政行为的依据。
各镇(街道办)要根据普查的资料,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并不断更新数据。普查工作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联系人:岑达威;联系电话:7725417。

点击下载:/u/cms/www/201412/24092253v8cy.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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