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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恩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恩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
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工作方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努力实现恩平市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并根据全国、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县两级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大力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把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法律制度落实到基层和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途径。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意识淡薄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二、建立健全市政府依法行政配套制度
 
  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和《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粤府〔2008〕60号)的要求,抓好相关制度的建设。
 
  (一)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制定规范学法的重点,参加学法的市领导干部范围以及举行专题法制讲座和开展学法交流活动等。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市普法办和市法制局负责,并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健全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作出、执行、监督。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确定应遵循的规定,以及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听取意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实施情况后评议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市法制局负责,于2008年底前完成。
 
  (三)建立市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政府法制部门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范围、程序要求和要求承办单位做好协助工作,以确保合法审查有序进行。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市法制局负责,于2009年1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
 
  (五)建立依法行政首长问责制。对我市各级行政首长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执行上级决策或部署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治政不严、监管不力等被问责的情形,明确问责信息的来源、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
 
  (六)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制度。在规范性文件审核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规范性文件在一定期限内有效。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由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确定对规范性文件是否重新颁布实施。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自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编成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
 
  (七)建立健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对行政执法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权限等给予以合理细化和分解,制定出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情况的执行标准。目前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的自由裁量权为重点,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到其他执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法制局负责,于2008年底前完成。
 
  (八)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市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及下级政府定期向本级政府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市法制局负责,于2008年底前完成。
 
  三、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由行政首长直接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领导。要从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把推进依法行政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对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研究制订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本地区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政府法制机构担负着推进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重要职责。要重视和加强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以适应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市政府要根据省编办《关于加强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粤机编办〔2007〕415号)的精神,充实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以推进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全面开展。市政府所属部门和镇政府应当有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市政府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法律水平高的同志充实到法制机构中,进一步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三)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室,与政府法制部门合作办公。负责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要合同、重要建设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受委托代理政府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完善依法行政的物质保障机制。市政府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五)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12月前按照国发〔2008〕17号、粤府〔2007〕85号、粤府〔2008〕60号文件的要求,将本部门单位当年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报市法制局,由市法制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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