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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恩平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

恩府办〔2009〕93号


印发恩平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公安消防大队反映。

二○○九年七月十日

恩平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行动方案


  2009年5月21日,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一栋四层半楼的家庭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导致13人死亡,4人重伤。经初步调查,该家庭作坊属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是典型的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不彻底,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严重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公安厅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刻吸取汕头市潮阳区“5•2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17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各镇(街道办)、市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复杂性和危害性,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根本,以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立即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三合一”场所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普查火灾隐患,分类建立档案,严格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通过集中整治,确保“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畅通,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伍健潮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健宁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吴锡文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潘春松同志担任,市公安消防大队、工商局和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工作方法,落实工作措施,协调、收集、汇总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各镇(街道办)也要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分工到位,责任到人,工作落实。

  三、整治重点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混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三合一”场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由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各镇(街道办)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营造整治活动的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15日至7月20日)。各镇(街道办)要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摸清“三合一”场所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分类建档。

  (三)统一整治阶段(7月21日至11月30日)。要通过以点带面等形式,指导督促“三合一”场所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整治工作标准自查自改。

  (四)检查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各地“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有关部门参与,对所有列入整治场所逐级开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三合一”场所是火灾发生的重大隐患,近年来,虽然整治工作从未间断,但少数地方对存在问题“习以为常”,隐患治理不彻底,有“走过场”现象。各镇(街道办)、市有关部门要吸取血的教训,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以顽强的意志、铁腕的手段、坚决的措施、统一的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彻底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二)突出重点,强化执法,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各镇(街道办)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消除火灾隐患的有效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隐患严重并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要采取限期搬出、责令停产停业等果断措施;对短期内停产停业确有困难的,要采取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防火墙、封闭楼梯间以及在职工宿舍内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等技防、物防措施,改善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条件,确保人身安全。同时要引导企业采取单独建造集体宿舍等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三合一”场所问题。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要在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逐步建立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彻底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问题。一要积极构建整治责任体系,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范畴,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要科学规划产业区域,消除“三合一”集中区,鼓励企业建设员工宿舍,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逐步实现生产与住户彻底分离。三要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改机制,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和立销案的有关规定,把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一抓到底。四要引入市场导向机制,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杠杆和利益导向手段,通过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消防、保险互动协查机制,以及“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改保证金制度、消防安全信誉制度等,利用经济担保方式推动隐患整改。五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出台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三合一”场所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员工宿舍,引导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模化生产转化。对于有条件的可以发动企业建设外来员工集体宿舍或租用闲置房,将“三合一”场所内的人员转移搬迁。

  (四)广泛宣传,加强培训,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的工作部署、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曝光火灾隐患,公开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群众。要通过墙报、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手册,以及采取集中授课、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常识普及教育,使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了解和掌握在生活、工作、娱乐等环境中的火灾预防常识。要针对进城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偏低的情况,运用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的宣传和培训。各镇(街道办)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积极举报“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形成社会重视“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的合力。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定期检查考评、行政责任监察和事故责任倒查,做到事前强责、事后问责、定期问效。镇(街道办)、村(居)要组织专门力量,实行层层排查。排查一家,登记一家,整治一家,验收一家;谁排查整治,谁签字负责,确保排查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整治结束后,从市区到镇(街道办)、村(居),层层对整治结果签字负责,并向社会公告排查整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工商管理等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村镇建设规划,严格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审批,严格房屋权属和工商注册登记,坚决从源头堵住“三合一”场所的产生。

  各镇(街道办)在动员部署阶段和调查摸底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请于7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市防委办。各镇(街道办)、各部门每月报送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展情况时,要一并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市防委办。请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于7月2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报市防委办(联系人:冯冰玲,电话:777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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