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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恩平市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府办〔2009〕106号


印发恩平市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四届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恩平市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粤发〔2007〕9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机编〔2008〕1号)及广东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恩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现就我市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服务、分类管理,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分级负责、保障投入”的原则,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保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满足农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内容

  (一)调整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责。

  根据全市行政区划调整,每个镇至少设置一所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卫生院设防保科。撤并街道办事处的卫生院不列入此次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范围,规范名称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仍按原来的管理模式运行。

  1.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全市设置平石、江南、东安3个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根据服务区域需要可设1~2个社区医疗服务站。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工作,逐步为服务区域内的服务对象建立家庭健康档案;除具有一般乡镇卫生院的职能外,还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一般乡镇卫生院及分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2.乡镇卫生院:全市设置沙湖、圣堂、横陂、君堂、大田、大槐等六所中心卫生院和良西、牛江、那吉、东成、江洲等5所一般卫生院。

  乡镇(中心)卫生院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

  (2)协助本级政府制订和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中医的基本诊疗服务和医学康复、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基本职业卫生、慢性病管理、计划生育技术等综合服务;

  (4)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卫生宣传、健康教育与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

  (5)指导辖区内诊所、卫生站(室)业务工作,对村医和村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

  (6)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和即时补偿结算等工作;

  (7)协助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

  (8)中心卫生院要负责辐射指导周边的一般卫生院的业务技术工作。

  (二)改革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

  为适应我市农村卫生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改革现行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人员和资产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合理配置和资源重组。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卫生工作负有领导、支持、监督、指导责任;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村级改水改厕;抓好乡村卫生机构的建设,继续对当地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设施建设给予多方面的扶持;协助处理好各种医患纠纷;负责各项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

  (三)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及经费补助。

  1.人员编制。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机编〔2008〕1号)规定的4项指标(辖区年服务人口数、年门诊量、年住院量、年防保服务人口数)近3年的平均数进行核定。我市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计核报江门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由市机构编制部门统一下达。在总编制人数内乡镇卫生院的人员流动,报市编制、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根据各医疗机构实际工作需要调配使用。

  2.人员经费方式。按照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机编〔2008〕1号)文件规定,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确定。乡镇卫生院的收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公共经费主要实行项目管理,医疗服务经费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对公共卫生防保经费原则上由市财政按照全市人口并结合市每年的财政状况调整安排。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后给予拨付。

  (四)改革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

  1.改革乡镇卫生院院长任用与管理办法。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在全市或更大范围内招聘作风好、懂技术、管理能力强的专业人才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离任审计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给院长充分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奖惩权等。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全员聘任制,因事设岗,按岗位设置和执业准入,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评聘分开。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人事等部门共同做好人员分流和调配工作。

  对在这次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中在职超编的人员,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分流:一是对在编而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实行离岗进修学习,经过进修学习仍没取得执业资格的,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其领办村卫生室、医疗点;二是对于无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和其他人员,经单位、个人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由单位按政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今后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用人,一律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在缺编空岗的前提下申报计划,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审核后,组织公开招聘,经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并报市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要严把资格准入关,严格控制非专业人员进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3.改革乡镇卫生院分配制度。按照以收定支、适度积累的原则,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核定乡镇卫生院年度预算指标;实行乡镇卫生院职工绩效工资制和多劳多得、兼顾公平的分配机制,把职工的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紧密挂钩,彻底打破平均分配主义,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4.加强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乡镇卫生院有关业务技术规范及工作标准,规范医疗行为,保证服务质量。逐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挖掘内部潜力,增收节支,降低医疗成本。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农村稳定和人民群众健康保障,事关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乡镇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认真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工作。在改革过程中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掌握政策规定,通过扎实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让广大医务人员正确对待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尤其要做好待岗、分流、离岗学习人员的稳定工作,要维护乡镇卫生院稳定,保证工作秩序正常,保证医疗、预防、保健等各项工作不受影响。

  (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乡镇卫生院发展计划、人事劳动管理、人才建设、经费安排等工作,尽可能为农村卫生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和帮扶,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三)各卫生院及所属各门诊部、医疗点的房屋、设备、医疗器械等固定资产处置按照现时的所有权属办理。

  (四)体制改革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党纪、政纪教育,严格按政策办事,如实反映情况,杜绝弄虚作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200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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