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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平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统一部署,参照省、江门市爱卫会整洁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恩平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3年内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恩平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
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大大改善。然而,一些突出问题,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低、省级以上卫生镇覆盖率低、省卫生村人口收益率低、农村和部分圩镇的“脏、乱、差”现象普遍、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落后、农贸市场卫生设施不够健全等仍然存在。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决定,按照省和江门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行动原则,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活动,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把这次行动当成民生福祉的一项重大工程抓好抓实,为建设和谐健康恩平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通过开展3年的整洁行动,力争到2012年底前实现如下目标:
 
  1.全市有30%自然村建有符合标准的垃圾收集屋,有60%村委会和所有圩镇建有符合标准的垃圾中转站。各镇(街道办)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能力,加快垃圾处理场进程,实现村收集、镇中转、镇处理的运作模式(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恩城街道办,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城管局)。
 
  2.完成江门市政府下达我市的户厕建设任务,全市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大幅提高(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恩城街道办,市卫生局)。
 
  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15%以上(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恩城街道办)。
 
  5.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恩城街道办)。
 
  6.整治未达到管理规范和建设标准的农贸市场1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镇政府、恩城街道办,协办单位:市经信局、工商局)。
 
  7.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5%(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恩城街道办,协办单位:市水务局、卫生局)。
 
  8.加强城乡“脏、乱、差”整治工作,全市高质量完成91个村庄的综合整治,其中恩城街道办6个、沙湖镇12个、牛江镇9个、君堂镇10个、圣堂镇11个、东成镇9个、大槐镇4个、横陂镇4个、良西镇5个、大田镇3个、那吉镇3个(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恩城街道办,协办单位:市住建局、农业局、城管局、卫生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
 
  9.推进农村创卫工作,完成创建省市卫生村20条,具体任务按市爱卫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恩城街道办)。
 
  10.创建省级卫生镇1个以上(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协办单位:市卫生局)。
 
  11.各镇政府和市各部门单位机关食堂达到江门市级健康食堂标准(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恩城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单位,协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2.全市村委会办公楼及其周边环境达到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恩城街道办,协办单位:市卫生局)。
 
  13.辖区内县级以上公路两旁环境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无“四害”孽生地,无乱搭建、乱摆卖、乱停放(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恩城街道办,协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行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大力整治城市环境卫生。重点整治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旧居民区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清理乱张贴、乱拉挂现象;规范摊点摆设,治理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行为;规范集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治理乱停乱放。整治重点场所、行业环境卫生。加强对车站港口、建筑工地、城中村、乡镇集市、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等地方的卫生整治;强化餐饮业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加强公路等交通沿线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卫生治理和绿化美化。同时要抓好爱国卫生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工作。
 
  2.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硬底化道路,疏通沟渠,整治各类坑塘,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整治农户庭院环境,清理乱堆放、乱搭建;加强禽畜养殖卫生管理,减少污染环境;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广泛开展卫生户评比活动。
 
  (二)切实加强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逐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加强对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推动集贸市场的升级改造。
 
  2.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善水质消毒设施,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卫生合格率,确保农村居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按计划完成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任务和本级政府下达的改厕任务,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
 
  3.加大创建省级卫生镇和卫生村工作力度。有条件的镇(街道办)要加快建设圩镇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市场升级改造,实现公厕三类改为二类,完善各项基础配套卫生设施卫生镇,争取早日创建成为省级卫生镇;有条件的自然村要开展户厕改厕,安装安全卫生自来水管网,建造密封式垃圾屋,搞好塘坦巷道硬底化,排污管道由明渠改为暗渠,公厕三类改为二类,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争取早日创建成为省级卫生村。
 
  4.建立健全城镇环境卫生专业保洁队伍,设置垃圾收集、清运和中转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城镇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村庄延伸覆盖。农村生活垃圾要实行定点封闭式堆积,加快建立“组收、村集、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争取全面实现统一收集、集中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5.加快农村污水治理步伐。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选择通过管网延伸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和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可以建设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1.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城镇环境卫生管理要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农村要逐步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
 
  2.完善病媒生物防制机制。强化以环境治理、清除“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措施,重点抓好灭鼠、灭蚊工作,加强重点行业的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
 
  3.不断提高公民健康素养。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积极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倡导不吸烟、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农家肥等科学文明的生活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引导群众改陋习、讲文明、讲卫生、爱环境、树新风。
 
  4.积极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城乡文明、卫生、宜居、园林生态等各类创建载体,树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和辐射其它地区。
 
  四、保障措施
 
  市爱卫会负责对全市城乡环境整洁行动的组织和指导,各镇(街道办)和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要求,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年初,市政府已将农村户厕建设、创建省(江门市)卫生镇和省(江门市)卫生村工作(以下简称“三项工作”)列入了2011年主要考核目标,各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必须高度重视,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动员广大农村积极开展创建省市卫生村和新建、创建卫生户厕工作,掀起创建省市卫生村和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新高潮。市政府将考虑把“三项工作”列入各镇政府(街道办)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内容。市爱卫会要制定创建省卫生镇工作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在已建成的“江门市卫生镇”中,分期开展创建“广东省卫生镇”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前建成1个以上“广东省卫生镇”。
 
  (二)落实责任,确保投入。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各镇(街道办)和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整洁行动主要任务工作安排,集中精力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任务落实到位,不推诿扯皮,不留死角。在硬件建设上,要加大投入,着重解决基础环境卫生设施配套不足问题。市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全市环境整治、宣传动员、督导和检查,确保整洁行动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重点在基层,主体是群众。各镇(街道办)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营造氛围,加强对村(社区)干部和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晓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必要性,让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整洁行动。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建设家园的积极性,鼓励民间投资投劳广泛参与到城乡环境整治中来,让群众在参与中感受变化、得到实惠、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要在行动中善于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实现整洁行动的全面推进。新闻单位要跟踪报道,进一步激发全民参与环境整治的积极性。
 
  (四)强化检查、严格考核。
 
  采取巡查、暗查、抽查等方法,对各镇(街道办)、村(居)、各部门单位承担的整治任务分类考核验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单位、镇村予以表彰奖励。
 
  (五)建立机制,长效管理。
 
  各镇(街道办)要不断巩固、深化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成果,研究制定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长效管理办法,探索和建立“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置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把开展文明、卫生、宜居城乡等创建活动有机结合一起,以增强群众卫生意识,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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