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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恩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广东省交通厅、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全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的实施意见》(粤交执〔2008〕211号)和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同意开展流动治超工作的批复》(粤交执〔2010〕793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基础设施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恩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江门市有关治超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依法治超;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治理并重;坚持责任倒查、严明工作纪律;坚持舆论引导营造治超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境内无车货总重超过55吨和超限100%的砂石料、煤炭、陶瓷等建设原材料及产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二)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闯关、威胁治超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使全市治超环境得到全面净化。
 
  (三)路面治超联合执法机制和装载源头管理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四)市域内原材料产地、集散地和大型矿山企业等基本做到不超限超载装载。
 
  三、组织领导
 
  成立恩平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李灼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禤缵灵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广播电视台、纠风办及各镇(街道办)主要领导组成,统筹部署全市治超工作。各镇(街道办)、工业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职责
 
  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纠风办、监察局、发改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和广播电视台要按照《关于全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把治超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镇(街道办)、工业园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非法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深入了解车辆超限超载危害,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货物源头监管。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煤炭、建材、工业品及其他矿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货源场站等加强监管,确保车辆按国家规定装载、配载,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特别是对煤炭、矿石、沙土、建筑材料货源地要重点加强监管。发现超载超限车辆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市治超办报告,由治超办组织相关执法单位对其进行处罚。凡是因为对超限超载车辆不检查、不举报,发生问题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二)市交通运输局要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加强监管。积极配合联合治超执法行动,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货源地进行登记。对违规装载、配载企业或货运站经营者,要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要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对辖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建立违法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从业资格。
 
  (三)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治超检测站点进行检测,维持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打击带车闯岗和在超限检测站附近集结闯岗、阻塞交通等违法行为。固定和流动检测站点公安执法人员和警车由市公安局负责配备。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做好货运车辆登记、检验工作,把好货运车辆的入户关和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登记入户审验关,杜绝“大吨小标”和非法改(拼)装车辆登记入户和通过检验。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车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市发改局、工商局和质监局。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驾驶证进行记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驾驶证。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岗、破坏治超站点设施,采用威胁恐吓手段的暴力抗法者以及黑恶势力,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四)市公路局负责治超点、卸载场地的日常管理,及治超检测设备、安全标志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负责车辆的检测、处罚和卸载。
 
  (五)市财政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将治超经费纳入交通公路部门预算,加强治超经费财务管理,制订恩平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经费统筹计划,保证治超工作经费到位,确保治超工作机构常态、人员不散,确保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正常运作。
 
  (六)市监察局、纠风办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超工作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与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共同组成治超联合督查组,对治超工作进行督查。对给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扰案件侦破的国家机关干部和党员,予以查处和追究。
 
  (七)市工商局对营业执照中有“车辆改装”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核准统计和监督管理,会同发改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和销售改(拼)装机动车辆的行为。加强公路沿线煤场、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无照货物集散场所。
 
  (八)市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要做好治超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舆论监督。配合治超机构定期对治超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对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黑名单”进行曝光。加大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对治超执法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等典型事件的曝光力度。
 
  五、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有效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坚持源头监管与路面治理相结合;固定检测站与流动治超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把治超工作落到实处。在联合治超执法行动中,积极响应,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治超工作机制,形成治超合力,确保治超工作有效开展。
 
  (一)联席会议。认真落实市政府牵头、各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和各治超成员单位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治超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各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和各治超成员单位通报各自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认真分析治超工作形势,研究治超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相关政策、工作制度、工作方案,部署下季度治超工作。对各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和各治超成员单位治超工作进行评优、评差,并进行通报。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建立区域联动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
 
  (二)流动巡查。从2011年7月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开展日常流动巡查治超工作。流动执勤组人员从公路路政、交通运政和公安交警部门中抽调。其中:路政5人,运政3人、交警4人。组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切实保持治超流动执法持续高效。运政、交警各自配备一台车辆用作带车到卸货场,公路路政配备超限运输专用检测车一台。流动巡查组负责在广东省政府批准的恩平流动巡查路段(325国道恩平段、县道马坦至沙湖段、恩堡线恩城至君堂堡城段、腰那线横陂至朗底段)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处理、卸载、违章登记和案件归档工作。巡查组主要使用圣堂、恩城两个公路养护中心为卸载场地。卸载场地内公示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投诉电话等,并接受咨询和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局必须在6月底前积极相互沟通,完成相关准备工作,7月起展开流动巡查治超工作。
 
  (三)长效治理。治超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把治超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恩平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长期设立,下设常态治理超限超载执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门恩平公路局,由道路运政抽调3人、公路路政抽调3人、公安交警抽调2人组成。设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办公经费在市治超工作经费中统一安排。治理超限超载执法办公室,负责不定期对全市范围内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相处。
 
  (四)督促检查。为加强沟通协调,高效快捷开展工作,增强工作的时效性。建立对治超工作的督促检查制度,成立恩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督查室(简称治超督查室),由市纠风办负责组建。督查工作主要内容:一是对固定治超和流动治超执法单位进行政风行风督查,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由纠风部门对其下发督查通报。二是对各治超成员单位治超工作职责落实及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五)责任追究。市监察局、纠风办要依法对治超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主管部门和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治超不力,特别是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镇(街道办)、工业园区行政领导启动问责制,对监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超限超载行为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危害性,认识到开展治超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扎扎实实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做好整治工作。交通运输、公路、公安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好沟通配合工作,查处的违章行为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处理的,要主动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群防联治的局面。
 
  (三)从严执法。在治理期间,要认真按照交通运输部门、公路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的条例、法规进行从严处罚,做到刚正不阿 ,不徇私,不枉法,加强队伍管理和制度建设。
 
  (四)加强宣传。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工作。要加强舆论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经营者自觉遵章守法,积极参与和配合治超工作。
 
  (五)加强沟通,及时收集和汇报信息。要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沟通联系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重大问题和案件,寻求有效治理办法,总结推广经验。同时,要建立信息专报及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加强沟通和交流,及时传递和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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