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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恩平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平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卫生局反映。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恩平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确保完成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2008年4月28日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第十一届四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粤卫〔2008〕74号)以及江门市《关于印发江门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8〕93号)要求,制定我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度,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体目标是: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参合率,实行全市统筹,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98%以上,提高保障水平,规范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基本缓解农村看病难问题。
 
  二、筹资标准
 
  按照省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决定和粤卫〔2008〕74号文要求,2009年度全市人均筹资标准要达到110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扶持90元,参合农民个人出资20元。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免费享受合作医疗保险待遇,其所免费用按现行的三级补贴比例分担。市、镇(街道办)两级扶持资金必须在当年6月底前足额划拨到位。
 
  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标准:1.中央财政补助4元;2.省财政补助61元;3.江门市财政补助3元;4.本市级财政补助11元;5.镇级财政补助11元。另外,江门市财政补助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每人5元,余下15元由我市市、镇两级财政按各负责50%的比例分担。
 
  三、保障标准
 
  在总结吸取近年本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确定本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参加人员因病住院,要到本地卫生院住院治疗。凡到市外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经市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开出转诊证明后要经所在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同意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才能报销。否则,其住院费用一律按规定报销比例标准的50%计算补偿。外出务工者,遇有急病可到当地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但要及时电话告知镇农合办。凡在外地未经核准的民营医院住院的,其住院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不论任何原因,在境外(含港澳台)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二)以保大病为主。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行,略有节余”的原则。参合人员在镇级卫生院住院的(《章程》规定的可报销范围,下同),医药费用可报销70%;在本市级医院住院,医药费用可报销60%;在市外医院住院,医药费用可报销40%。但年住院报销最高封顶线为50000元,以后根据基金积累情况可适当调整。住院报销起付线:镇级100元,市级500元,市外1000元。门诊报销每人每年限额20元。
 
  (三)将部分慢性病、结核病、白内障门诊手术、计划生育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合作医疗定额补偿范围。
 
  (四)建立和完善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制度,用于资助特困人口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对患大病、重病的特困人口患者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并用于调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作风险。
 
  (五)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行、略有结余”的原则。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统筹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统筹基金的结余一般不超过当年筹集统筹基金总额的15%(均含风险基金)。为防范合作医疗基金风险,从2009年起,根据国家、省财政和卫生部门的要求,从统筹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用于解决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临时周转困难。
 
  四、具体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以实施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巩固现有的成果,扎扎实实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构。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级要健全农村合作医疗领导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委会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协助做好合作医疗的宣传、筹资、登记等工作。
 
  (二)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
 
  10月~12月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期。在宣传发动期间,全市各级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镇(街道办)一把手要切实负起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发动的责任,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做法,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积极自愿参加合作医疗,按时交纳合作医疗资金,确保实现当年合作医疗覆盖率98%的目标(见附件)。各镇(街道办)要认真组织收款工作,及时登记造册。做好过细的发动工作,禁止强迫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先垫资后收款等错误做法。参加人数以实际收款人数为准。具体时间要求:
 
  1.10月底完成工作部署。市、镇两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制订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市要完善修订章程,镇政府(街道办)应及时召开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会议,部署宣传发动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10月~11月为集中宣传发动、向农户收款阶段。11月底前完成向农户收款工作。宣传发动阶段,从10月17日起,每天上报一次进度给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直到收款工作结束为止。
 
  3.12月为资金入户、登记造册、统计上报、录入电脑阶段。各镇(街道办)收缴农户统筹的保障金应在12月15日前全额汇入市财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12月中旬,各镇(街道办)要进行核查。12月下旬,由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核实人数,查漏补缺。各镇(街道办)实际参合人数,以参合人数名册和12月15日前上划入市财政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的资金及电脑录入名单为准。
 
  4.市、镇(街道办)两级扶持资金必须在当年6月底前足额划拨到位。
 
  (三)健全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统一由市储存、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各镇(街道办)在当地的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开设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户,资金由市农村合作医疗办根据其支付情况,逐月预拨。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以市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批复文件为拨款依据,由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将救助金划转各镇(街道办)。
 
  五、健全报销制度
 
  各镇(街道办)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参加人在入院治疗后要及时向有关的管理机构报告。当事人在办理出院手续后1个月内,凭住院有关凭证,出院证明书、病历,票据和费用清单,到村委会提供报销申请,并填写《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申请表》交村委会。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提出审核意见后,经镇(街道办)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开具取款凭证,由当事人到镇(街道办)结算中心领取报销费用。每逢圩日(节假日顺延)为镇(街道办)合作医疗办公室管理日。参合人员在本镇卫生院住院按住院即时报销试行方案办理。
 
  六、医疗服务系统要积极支持农村合作医疗发展
 
  市卫生部门要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各医疗单位要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
 
  七、建立合作医疗工作考评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列入镇(街道办)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内容。由市政府与各镇政府(街道办)签订责任书,年终由市政府组织考评,对如期实现责任目标的镇(街道办)和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完成责任目标,违反合作医疗章程,不按规定执行合作医疗工作准则的镇(街道办),由市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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