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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平市普及推广太阳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普及推广太阳能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经贸局反映。
 
 
 
二○○八年九月五日
 
 
 
恩平市普及推广太阳能工作方案
 
 
  “十一五”期间,广东省和江门市下达了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8%的目标。随着近年我市工业的适度重型化,节能降耗压力仍然较大,依靠常规技术改造方式的节能潜力虽然很大,但仍未能达到我市节能降耗的要求。因此,寻找利用新型的节能途径对确保“十一五”节能任务的顺利完成具有重要意义。太阳能、风能、水能和其它能源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新能源,特别是太阳能作为一种清洁的能源,资源丰富,对环境无任何污染。推广利用太阳能,不仅具有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作用,而且对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普及推广我市太阳能的进程,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太阳能利用水平低,主要集中在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进行热利用,而且普及率也比较低。据不完全统计,太阳能热水器在我市的市场份额未超过2%。太阳能热水器市场不规范,多为小店小卖,品牌众多,竞争无序,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销售从业人员专业水平较低,服务水平较差,不利于整个太阳能热水器市场的发展。此外,市民对太阳能热水器的认识不足,建筑开发商也没有考虑非楼顶住户的安装等问题,制约了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使用。
 
  在政企事业单位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方面,近几年市政府虽然加大了推广支持力度,但普及使用的面仍然不够宽。
 
  在加强发展清洁能源应用技术方面,我市还没有企业组织开发研制太阳能应用进步技术和产业化生产。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省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以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为基点,以发展光热光电技术为依托,以推广实施示范工程为突破口,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积极激励政策,不断完善法规标准,大力发展太阳能产业,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和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力争到2010年,我市城乡居民太阳能热水器使用率达到10%~12%以上,20%的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实施推广一批太阳能利用示范工程和项目,发展扶持一批太阳能产品生产企业。
 
  主要任务:加强宏观引导,培育规范市场,推动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太阳能开发利用标准体系、政策激励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技术评价体系;逐渐建立和完善太阳能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体系;加大太阳能开发应用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实施推广一批太阳能利用示范工程和项目,逐步实现企业规模化、产品标准化、技术国产化、市场规范化。
 
  三、普及推广太阳能的具体分工
 
  (一)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1.制定相关政策规定,严禁物业管理公司以影响住宅小区美观等为由禁止小区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在避免与物权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标准,在广东省和江门市太阳能利用具体规范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考虑制定我市暂行办法。
 
  新建建筑在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按省建设厅有关验收规程进行验收;暂时不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新建建筑,应预留管路和适当的设备安装位置,为将来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便利(由市建设局牵头,市房产局配合)。
 
  2.引导和鼓励需要热水供应的各种新建公共建筑,包括新建的学校、工厂、办公楼、幼儿园、体育场馆、游泳中心、医院、酒店、养老院、孤儿院、康复中心、看守所、拘留所、标志性建筑、公益性建筑等,要按国家规定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由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配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同时将太阳能综合利用纳入建筑节能规划,包括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市建设局牵头,市经贸局、市规划办、市科技局、市房产局配合)。
 
  4.成立市民用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我市民用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市建设局牵头,成立我市民用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建设的市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建设局、市规划办、市科技局、市房产局)。
 
  (二)积极促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
 
  研究在我市利用太阳能进行光伏发电的技术可行性,有条件时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领导考察省内外、国内外利用太阳能进行发电的做法,综合我市的地理环境因素,组织专家进行太阳能发电站工程立项研究分析,进行投资回报评估,并对项目建成后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预测。积极引导一些用电量大、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与电网企业协商,集中共同投资兴建太阳能发电站(由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建设局、恩平供电局配合)。
 
  (三)组织实施开发利用太阳能示范工程。
 
  1.在有条件的镇(街道办),选择新建住宅小区,组织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示范项目,新建1~2项太阳能建筑试点工程。以点带面,为2009年全面推广积累经验(由市建设局、市规划办负责落实)。
 
  2.研究在我市城市道路或旅游景点推广使用太阳能路灯、太阳能信号灯、太阳能草坪灯等,在太阳能照明中推广使用LED半导体节能照明技术,建设太阳能光伏路灯示范工程及光伏景观灯示范点。可以先在局部进行试点,如使用效果好再逐步推广(由市城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规划办、恩平公路局配合)。
 
  3.配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关工作,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温室大棚、太阳能灶、太阳能杀虫灯等。可选择在大型农场进行试点,如使用效果好再逐步推广(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市科技局配合)。
 
  (四)加强太阳能开发利用技术研究。
 
  积极开展太阳能开发利用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结合技术的研究,鼓励太阳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及其规模化生产;扩大太阳能光热、光伏产品在建材、建筑领域的应用。鼓励企业增强研发力量,加强太阳能光热、光伏技术的应用研究,支持与太阳能利用相配套的节能产品的研究和推广,支持有利于太阳能推广的相关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实行产学研联合,开发具有自主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发展太阳能相关产业(由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全面落实国家在节能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等,促进包括太阳能在内的节能产业的发展(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四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将先进的太阳能节能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中(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
 
  3.对具备一定研发能力、拥有专利技术和独立知识产权的企业重点开发利用太阳能的项目,予以适当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或投融资方面的支持,加大对太阳能企业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引导相关企业加大研究开发的投入力度,尽快占领太阳能技术的制高点,推动太阳能骨干企业实现规模化发展(由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环保局配合)。
 
  (六)努力营造促进太阳能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1.建立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恩平公路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办、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体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恩平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太阳能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应当把太阳能推广应用作为节能工作重要的一部分来抓(由市政府组织落实)。
 
  3.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开发利用太阳能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国家开发利用太阳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消费者绿色节能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太阳能开发利用示范试点单位中建立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扩大信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太阳能开发利用专业培训和科普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太阳能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协调组织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单位有关人员积极参加太阳能光热系统、光伏系统设计规范的培训。将开发利用太阳能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宣传活动(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市教育局配合)。
 
  (七)及时做好普及推广太阳能总结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普及推广太阳能工作,根据本工作方案的分工,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推进,并及时做好有关工作推进情况总结,从2008年起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到市经贸局,由市经贸局形成总体情况报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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