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恩平市整治中心城区石材和金属加工行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十四届五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恩平市整治中心城区石材和金属加工行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恩平市整治中心城区石材
和金属加工行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优化环境的精神,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扶优汰劣、整合提升、综合治理”为原则,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
恩平中心城区内所有产生噪声的石材和金属加工的企业。
三、整治目的和要求
从根本上解决恩平中心城区范围内石材、金属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建立石材、金属加工行业定点生产基地,统一规范管理,促进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清查,选址规划(2008年4月底前)。
工商、环保部门完成对恩平中心城区石材和金属加工企业的清查,确定整治对象。市规划办负责完成对石材和金属加工行业定点基地的规划选址方案,并提交市规划委员会论证审核。
(二)公开招标,统一建设(2008年5月~8月)。
市建设局在2008年5月底前完成对石材和金属加工行业定点生产基地建设招标文件的起草;6月底前完成建设招标工作;9月底前完成基地建设。
(三)发出通知,责令搬迁(2008年10月~11月)。
10月上旬由市环保局和市城管局向所有被整治对象发出搬迁通知,要求其11月底前自行完成搬迁。
(四)联合执法,强制关闭(2008年12月)。
由市府办牵头,召集市环保局、公安局、城管局、工商局、规划办组成联合执法队,对逾期未搬迁的整治对象实施强制关闭。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健全制度。成立恩平市整治石材和金属加工行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市人民法院、环保局、公安局、建设局、城管局、工商局、规划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责任单位汇报各阶段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整治工作的跟进、督办。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工商部门对未搬迁企业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和年审;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区整治对象的清查,及时将清查对象的信息资料向领导小组反馈;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定点生产基地污染源的整治和管理,确保基地周围环境不受污染。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整治的有关进展情况,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
(四)认真总结,推广经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对整治过程中一些好的做法予以总结推广,为全面优化环境积累更多更好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