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关于印发恩平市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恩府办〔2015〕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爱卫办(卫生计生局)反映。
 
 
  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恩平市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3号)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爱卫会成员单位职能作用,鼓励全民参与,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工作目标,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以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为重点,以病媒生物防制为核心,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全民健康教育为主线,全面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鼓励全社会人人参与,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有效遏制传染病流行,提升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努力建设幸福侨乡、健康恩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和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卫生创建等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力争用3年时间,健全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效机制和卫生创建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的病媒生物防制体系,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和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使全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提升,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5年),制定方案,组织实施。2015年4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2015年5月组织实施各项爱国卫生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深化机制,全面实施。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总结经验,不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深化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2017年),健全机制,常态管理。建立起较为健全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科学病媒生物防制体系,各项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四、工作任务
  (一)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1.每年4月份开展1次“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突击周”活动,市爱卫会按照省、江门市的统一要求,确定当年活动主题,各成员单位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环境卫生重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市直(省、江门)部门单位〕
  2.每个月开展1次以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统一行动。各镇(街)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个月15日组织开展1次统一行动,重点清理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公路沿线、河道两旁和村庄周边的垃圾,集中力量消灭卫生死角。(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3.每周五开展1次环境卫生大扫除。推行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社区、村庄和督促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厂企单位每周五进行1次环境卫生大扫除,清理污水、积水,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大搞家庭卫生,清理室内室外生活垃圾、积水。〔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市直(省、江门)部门单位〕
  (二)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组织学生参加爱国卫生实践和卫生宣传活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定期或在重大节日前后组织师生开展卫生清洁行动,积极开展校园控烟工作;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学生的疾病防治和保健工作,规范学校的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饭店餐馆建立完善的卫生保洁制度,每周至少组织1次自查自纠活动,妥善处理垃圾和污水,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加强消毒、卫生杀虫、灭鼠药品的生产、加工、经营的行业管理,组织检查监督。(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
  3.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对“六乱”的联合整治,大力抓好宜居城乡创建工作,督促、指导解决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和粪便处理问题;督促市区施工单位健全建筑工地卫生管理机构,落实卫生制度,妥善处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和污水,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健全和规范住宅小区(大厦)物业卫生管理,督促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将除“四害”工作纳入小区管理范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4.加强车站、码头等“窗口”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制度,督促运输企业做好车辆、船舶内外的清洁卫生和除“四害”工作,完善卫生设施,加强对公共候车室等场所旅客和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普及卫生知识,引导树立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组织“窗口”单位和运输企业开展卫生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烟草专卖局)
  5.加强对废品回收、牲畜屠宰行业的卫生监管工作,督促集贸市场、废品回收、牲畜屠宰等行业建立完善的卫生保洁制度。集贸市场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清洁卫生,不留垃圾、粪便和污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6.加强对宾馆饭店、旅游景点、旅游度假区等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清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烟草专卖局)
  7.各镇(街)要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建立环境卫生台账制度,对执行制度不力的要及时督办。各镇(街)要对辖区内部门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督导,对全面深化爱国卫生工作措施不力、消极应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因防控不力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或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8.进一步拓宽参与爱国卫生实践活动渠道,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城市卫生管理活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引导广大职工、青年、义工、妇女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治理和卫生防病工作。(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预防传染病发生。
  1.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动员各方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预防传染病发生。爱卫部门要深入各镇(街)、单位、社区进行督查,对防制工作行动迟缓、工作敷衍了事、措施不力、“四害”密度超标、环境卫生差的镇(街)、单位、社区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建立覆盖全市各镇(街)的蚊媒密度监测网络,各镇(街)要组织监测队伍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监测,提升防制效果。市疾控中心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市疾控中心〕
  2.各镇(街)要搭建鼠害、虫情群众报告平台,鼓励市民通过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反映病媒生物危害情况,为科学防制媒介传播疾病预警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3.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责任制度。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居住区外的街巷,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内部环境及门前三包责任区域,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各类市场、展览展销场(馆)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产权单位负责;河、湖泊的水域,由管理单位负责;公共厕所(储粪池)、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及设在主要街道上的垃圾箱(桶)由城管部门负责;公园、公共绿地由城管部门负责;窨井(缸)、下水道由相应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居民住户由居民个人负责。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开展病媒防制工作检查考核。对病媒生物密度超标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4.建立健全常用消杀药物抗药性定期公示制度,加强消杀队伍的培训,科学指导消杀人员正确选择和使用药械;加强本辖区蚊媒密度监测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监测数据,并根据监测数据对蚊媒传染病做出预警预测和疫情研判。(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四)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1.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中华民族文化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活动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结合“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周”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卫生科普知识,积极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大力宣传报道有关爱国卫生运动,开辟宣传专栏,利用鲜活事例,深入、持续性报道爱国卫生工作成效。深入挖掘爱国卫生典型人物、典型事例和典型地区,认真总结典型经验,用典型引路。加强城市卫生管理活动的动态信息报道和公益性的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氛围。市文广新局要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监督指导管理,落实控烟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恩平广播电视台)
  3.积极举办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利用镇(街)、社区(居委、村委会)、医院、学校、其他单位的宣传栏、读报栏和乡村文化站、科技站、卫生站等开展爱国卫生宣传,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鼓励和支持社区、物业管理小区开展“卫生小区”、“卫生之家”等评选活动,营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改变不卫生行为,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水平。〔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市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市卫生计生局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镇(街)、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市爱卫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定期检查、通报、督促全市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各镇(街)和重点成员单位要参照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等要有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联动。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借助部门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项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同时,全市建立沟通顺畅、行动迅速的爱国卫生运动联动网络。各镇(街)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单位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报市爱卫办(设在市卫生计生局公共卫生股,联系人:吴春策,联系电话:7371075)。
  (三)落实资金,完善保障。各级财政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加强经费保障。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市爱卫办要加强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适时对各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督导,对全面深化爱国卫生工作措施不力、消极应付的部门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防控不力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微信公众号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官方微博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书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