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印发《恩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市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修订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08〕222号)要求,并经市政府十四届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恩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恩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确保实现恩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恩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9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计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污染物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恩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分别控制在6593吨/年和5427吨/年以内。
 
  (三)年度计划削减目标。
 
  我市COD排放主要来源于生活和工业废水。据统计,2005年,我市COD排放总量为7252吨。其中,生活源COD排放量为6274吨,工业源COD排放量为978吨。
 
  我市SO2排放主要来源于水泥立窑、工业窑炉和锅炉。据统计,2005年全市有水泥立窑55座、工业窑炉10座、锅炉28台(套),SO2排放总量为7692吨。
 
  根据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预计到2010年,全市工业源COD新增排放量是800吨/年;城镇人口比2005年将增加约10000人,生活源COD新增排放量是237吨/年,全市COD新增排放总量是1037吨/年;预计全市燃煤、燃油用量年增长5.2%,工业SO2新增排放量为2280吨/年。
 
  因此,我市2007至2010年期间COD和SO2削减量必须分别为1696吨/年和4545吨/年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
 
  1.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认真落实《江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书》和《江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以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严重区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使管网建设与厂区建设同步,力争2008年11月底前完成恩平市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并投入试运行。
 
  2009年启动恩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力争201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恩平市沙湖镇污水处理厂要在2008年动工,2009年底前建成试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
 
  提高污水处理厂的使用效率,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1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COD进水浓度不低于180mg/L;3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COD进水浓度不低于220mg/L(减排计划见附件1)
 
  2.推进工业锅炉脱硫设施建设。
 
  2008年底前6蒸吨/时以上(含6蒸吨/时)燃煤、燃重油工业锅炉必须安装烟气脱硫装置,主要有恩平市盈丰整染有限公司等6家生产企业(减排计划见附件2)。
 
  (二)加快落实产业结构减排措施。
 
  结合城市改造,改善人居环境,2007年12月底关闭位于中心城区的恩平市精细化工总厂。
 
  结合恩平市旅游经济走廊建设,2007年12月底关闭恩平市良西镇淀粉厂。
 
  严格执行《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闭实施方案》(粤府办〔2007〕28号)的文件精神,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发电机组。2007年12月底关闭恩平发电厂、广联泰发电厂,总装机容量4.38万千瓦。
 
  2008年关闭恩平市华英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水泥生产企业,共5条生产线、50万吨/年水泥生产能力;2009年关闭恩平市乾隆建材有限公司等15家水泥生产企业,共28条生产线、280万吨/年水泥生产能力(减排计划见附件3)。
 
  改善能源结构,促进清洁生产,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严禁锅炉、窑炉使用高污染燃料。
 
  (三)严格环保准入。
 
  严格环保准入,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1.严格环保审批。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2.实行区域限批。各镇(街道办)必须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其签订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的要求,如期完成减排任务。否则,暂停审批该镇(街道办)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3.建立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批准用地,银行不予贷款。
 
  4.建立新建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环保监管。
 
  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
 
  1.要加强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工商、环保联动的排污许可证年检制度。对重点污染源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重控制。严禁超标、超总量和无证排污。
 
  2.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
 
  3.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工业锅炉、窑炉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和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设施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扣减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暂缓审批该区域项目环评。
 
  4.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
 
  5.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五)加快“三大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推进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
 
  1.积极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完成省控重点污染源和沙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并与江门市环保局联网。
 
  2.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装备,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
 
  3.进一步推进环保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环保监察队伍建设。配备环境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和通信等设备,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
 
  4.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调,健全和完善环境统计工作体系。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摸清污染物排放现状。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采集和核定工作,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新建项目数据库以及COD和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供依据。加强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
 
  三、职责分工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市投资服务中心。对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负责。要制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大环保投入,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和污染严重的企业报市人民政府给予依法关闭;加强污染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确保落实责任,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切实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和总量减排任务。
 
  (二)市环保局。牵头协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具体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工作;负责把好环保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功能质量要求的,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
 
  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
 
  定期公布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情况以及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组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
 
  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其投入生产;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市发展改革局。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
 
  研究制订恩平市淘汰落后产能分区域、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镇(街道办)、市外资民资工业区的执行情况;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做好重大产业和能源发展规划,并牵头推进小火电、小钢铁的关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后调整污水处理费问题。
 
  (四)市经贸局。落实技术改造3000万元以下项目审批问责制;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按照《广东省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要求,牵头推进小水泥企业关闭工作,研究确定关闭小水泥企业的名单及时间表,每年向社会公告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镇(街道办)执行情况,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
 
  (五)市科技局。负责实施“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科技行动”。加强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步伐,积极推进和实施降耗减排示范工程。
 
  (六)市财政局。加大对污染减排的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制订支持区域综合整治及发展环保产业的财政支持政策,加强市级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七)市国土资源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协调解决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问题;在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重视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保证上级和本级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八)市城管局。负责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严把验收关;建立健全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加强对市污水处理费支付的审核;对未按规定要求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给予扣减污水处理费,并限期整改。
 
  (九)市建设局。严格把好城镇规划和管理关,指导城乡建设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环境污染;加快推进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
 
  (十)市水利局。加强全市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及科学调度;制订恩平市江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建立恩平市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指标体系,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规范水功能区的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与节约工作;推进水环境生态建设,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主要河道的清淤保洁工程建设,强化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恩平市“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加强取水、节水管理工作,促进节水减污。
 
  (十一)市农业局。指导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订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合理利用沼气;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指导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十二)市物价局。制订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污水处理收费相关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行政事业收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十三)市工商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配合环保部门全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对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或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十四)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制订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监测和重点海域环境容量评估,加强对入海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科学布局养殖区域,合理控制养殖容量,开展养殖污水净化,发展生态渔业,指导科学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实施无公害养殖,减少养殖污染。重点做好海洋污染控制工作。
 
  (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小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管。禁止新建4吨/时(含4吨/时)以下的燃煤、燃重油供热锅炉和小型燃煤、燃重油工业窑炉,城市建成区范围不得新建燃煤、燃重油供热锅炉和燃煤、燃重油工业窑炉。
 
  新建燃煤、燃重油供热锅炉和燃煤、燃重油工业窑炉必须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设施。
 
  (十六)市金融管理部门、人民银行恩平分行。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对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贷款;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部门与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起步,逐步将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其他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限制污染严重的企业贷款。
 
  (十七)恩平供电局。负责推进电网建设和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工作;加快电网建设,解决电力供应“瓶颈”问题,为全面关闭小火电机组创造条件。
 
  (十八)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恩府办〔2007〕60号),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也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机制,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以及信息等反馈工作。
 
  (二)强化任务考核。
 
  抓紧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制度,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在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统计、监测三大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恩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细则》,每年分解任务,对各镇(街道办)、市投资服务中心和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实行严格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问责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未能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有关环保工作的年度评奖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三)完善相关政策。
 
  1.切实落实国家污水处理收费相关政策。2008年底前,沙湖镇开征污水处理费;2009年市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吨。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
 
  2.加强治理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广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对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
 
  (四)切实抓好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
 
  为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十一五”期间需落实关闭小火电厂、关闭小水泥厂任务、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企业治理等重点项目。其中,关闭小火电厂2家,总装机容量4.38万千瓦;关闭小水泥生产立窑33座,共330万吨/年生产能力;关闭2家重点水污染企业;新建污水处理厂2座,日处理能力共2万3千吨,分别是恩平市污水处理厂、沙湖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工业企业SO2减排项目6个。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微信公众号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官方微博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书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