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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恩平市锦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恩府办〔2009〕7号

 


印发恩平市锦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锦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九年一月八日

 

恩平市锦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锦江流域污染源管理,保护锦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将恩平、开平市视同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产业转移区域给予产业转移扶持政策问题的复函》(粤经贸函〔2008〕1710号)和国家、省关于污染减排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护水资源,改善锦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
位于锦江流域的污染源主要是以纺织印染行业为主的排污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其中,纺织印染企业年排放废水量为482.43万吨,废水重复利用率8.3%,COD排放量456.37吨/年、氨氮排放量27.26吨/年;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为1569.5万吨,COD排放量3766.8吨/年、氨氮排放量386.9吨/年。重点整治范围为位于锦江流域的纺织印染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三、整治原则和目标
(一)整治原则。
一是总量优先原则。通过重点整治排污量大、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能保证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确保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国家和省实行污染减排的有关要求,建设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满足总量控制和环境功能的要求。
二是源头控制原则。提高排污企业治污和管理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实现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目标。
三是分步实施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实施。
(二)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使锦江流域的污染源废水排放量减少4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减少3324.65吨/年、氨氮减少243.9吨/年;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锦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四、综合整治方案
综合整治工作从2009年开始至2012年底前完成,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纺织印染行业整治改造。
(一)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1.恩平市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处理能力为2万吨/日)2009年3月底前要建成并投入试运行;2009年底前要启动二期(处理能力为2万吨/日)工程建设,2011年底前建成并投入正式运行,每年削减COD约2920吨、氨氮约219吨。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跟踪落实。
2.沙湖镇污水处理厂及纳污管网要在2009年动工建设,201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正式运行,每年削减COD约219吨、氨氮约13.2吨。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和沙湖镇政府负责跟踪落实。
(二)纺织印染行业整治。
具体分三个步骤开展:
1.总量核实阶段(2009年5月底前)。市环保局组织技术力量对全市纺织印染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核实。
2.限期治理阶段(2009年6月至2010年底前)。市环保局要加强对锦江流域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保证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对主要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由市环保局在2009年6月向企业发出限期治理通知书,责令在2009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包括治污设施整改及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通过环保局验收。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和企业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跟踪落实。
3.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底前)。通过生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等途径,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提高企业的综合效益和管理水平,并通过省清洁生产审核。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到2010年底完成对恩平金丰染织实业有限公司、恩平盈丰整染有限公司2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到2011年底前完成对恩平市俊晖服装洗水有限公司、恩平利得丰纺织企业有限公司、恩平立一洗水服装厂、恩平梁氏纺织制衣有限公司4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到2012年底前完成对江门东大纺织企业有限公司、恩平君德织带有限公司、恩平市新星洗水厂有限公司、耀丰纺织(恩平)有限公司、恩平市澳银洗染企业有限公司5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和企业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跟踪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锦江流域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市领导担任,经贸、发改、环保、恩城街道办、圣堂镇、东成镇、君堂镇、沙湖镇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纺织印染行业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该项工作的跟踪、督办和汇报。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锦江流域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要对整治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掌握整治动态,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提出批评。
(三)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宣传重点污染企业整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公布纺织印染企业整治达标情况和曝光整治不达标企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点击下载:/u/cms/www/201412/24091224696v.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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