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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平市征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征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五届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人民银行恩平市支行反映。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恩平市征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恩平市征信中心是市政府统筹、部门单位协调联动、人民银行负责,依托人民银行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县域信用信息中心。市征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采集本市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中小企业及个人(农户)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并作为县域中小企业以及个人(农户)非银行信用信息的查询平台。为做好征信中心建设工作,根据《恩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信中心平台建设
 
  征信中心平台建设主要是建立2套系统《恩平市中小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下称《企业查询系统》)、《恩平市个人(农户)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下称《个人查询系统》),组建相应网络,设置办公场所及配备工作人员。
 
  (一)办公场所建设。征信中心设在人民银行恩平市支行办公楼5楼,内设信息管理办公室、演示厅、接待厅以及计算机房。
 
  (二)数据库系统建设。由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提供技术支持,根据系统需要制作电子信用档案模板及开发相应管理系统,完成《企业查询系统》和《个人查询系统》2套系统的安装调试,并进行人员培训。
 
  (三)网络建设。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广域网络建设,用于联接各金融机构和数据中心服务器;二是局域网络建设,用于联接数据中心、办公场所及演示中心。
 
  (四)人员配备。根据征信中心建设工作特点和系统数据录入的需要,向社会招聘3名工作人员,其中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1名、金融专业人员2名。负责平时系统的维护、数据录入以及日常业务开展及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二、征信中心信用信息采集
 
  (一)《企业查询系统》信息采集。
 
  1.信息采集机构和信息采集内容。机构包括市发展改革局、法院、恩平海关、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卫生局、安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水公司、恩平供电局、中国电信恩平分公司17个部门单位。
 
  市发展改革局:提供企业单位的项目立项信息。
 
  法院:提供企业单位的民事诉讼判决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企业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劳动争议仲裁信息、企业拖欠工资信息(企业参保信息也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
 
  国土资源局:提供企业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
 
  环保局:提供企业单位的环境违法处罚信息和环保先进奖励信息。
 
  卫生局:提供企业单位的行政奖励、行政处罚信息。
 
  安监局:提供企业单位的行政奖励、事故处罚信息。
 
  工商局:提供企业单位注册登记、年审,行政奖励、行政处罚信息。
 
  国税局和地税局:提供企业单位的近期级别信息。
 
  质监局:提供企业单位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供企业单位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企业单位的房产安全、行政处罚信息。
 
  恩平海关:提供企业单位的近期级别信息。
 
  供水公司:提供市内企业单位的水费欠费信息。
 
  恩平供电局:提供市内企业单位的电费欠费信息。
 
  中国电信恩平分公司:提供涉及本公司业务市内企业单位的欠费信息。
 
  2.信用信息报送方式与信息更新。
 
  (1)提供信息方式:以加密介质形式报送,将相关信用信息生成电子文档(Excel格式),用光盘或移动硬盘报送至恩平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2)信息更新:按季度更新,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信息更新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信息采集部门的义务与责任。
 
  (1)信息采集部门应按照各自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协议要求,定期向征信中心提供信息。
 
  (2)信息采集部门向征信中心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及时核实、更正、更新相关信息中的错误或变更内容。
 
  4.征信中心的义务与责任。
 
  (1)负责将信息部门报送的信息录入《企业查询系统》并最终将有关信息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企业查询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
 
  (3)依法依规办理《企业查询系统》信息的对外查询业务。
 
  5.信息的查询。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恩平市中小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管理暂行规定》,《企业查询系统》可提供如下查询服务:
 
  (1)对市内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市内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办理各类信贷业务时,可以向《企业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企业客户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市内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须向征信中心申请开通《企业查询系统》查询用户后方可使用系统的查询功能。
 
  (2)对《企业查询系统》信息采集部门提供查询服务。在《企业查询系统》与市相关政府部门实现实时联网查询前,市相关部门需要查询《企业查询系统》的信息,可按照《恩平市中小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管理暂行规定》,填写好相关查询信息申请表后通过征信中心统一办理查询。
 
  (3)对市有关企业提供查询服务。征信中心可根据市有关企业的申请,在企业提供查询申请表并通过必要程序核实身份后,向其提供本企业的相关非银行信用信息。
 
  6.信息的异议。在《企业查询系统》信息查询使用过程中,若被查询人对《企业查询系统》采集信息部门提供的信息有异议时,可根据《恩平市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管理暂行规定》向征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征信中心根据申请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企业查询系统》采集信息涉及的部门对异议信息内容进行核实与纠正,《企业查询系统》信息采集涉及的部门应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在接到领导小组发出的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协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7.信息的安全。
 
  (1)《企业查询系统》信息采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数据传递过程中的安全,并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做好信息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确保《企业查询系统》的安全及其信息的准确完整。
 
  (2)市内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确保只有获得征信中心授权的查询用户才能使用《企业查询系统》的查询权限。
 
  (二)《个人查询系统》信息采集。
 
  由于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量巨大,根据恩平实际,先进行农户个人信息的录入,待农户信息录入工作基本完成后,再录入全市大部分个人信息。
 
  1.信息采集内容。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职业信息与居住信息等基本信息,荣誉及处罚信息、农户评价小组的评价等公共信息。
 
  2.参与建设的部门及主要职责。
 
  参与《个人查询系统》建设的部门主要包括市政府和拥有农户信用信息的市有关部门单位、人民银行恩平市支行、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各镇(街道办)、村(居)委会。
 
  (1)恩平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个人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组织、动员有关政府部门、各镇(街道办)、村(居)委会积极支持和参与《个人查询系统》建设各项工作。
 
  (2)拥有农户信用信息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目前农户信用信息数据源主要分布于市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公安局:提供农户的户籍信息并定期更新有关信息。
 
  农业局:提供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土地面积信息、农业生产经营信息以及所需评价农户信用状况的其他相关信息并定期更新有关信息。
 
  林业局:提供农户的林业生产经营山地面积信息、林业生产经营信息以及所需评价农户信用状况的其他相关信息并定期更新有关信息。
 
  各镇(街道办)、村(居)委会:提供反映农户的信用状况及相关信用信息并定期更新有关信息。
 
  (3)人民银行恩平市支行职责。
 
  负责《个人查询系统》的系统开发工作。《个人查询系统》主要包括2个子系统,分别是《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子系统》和《农户信用评价子系统》。《个人查询系统》的开发工作由人民银行恩平市支行负责邀请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协助做好系统的各项开发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市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个人查询系统》建设工作。
 
  负责《个人查询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一是通过制定《个人查询系统》的数据采集制度、信息查询制度和数据保密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做好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平稳运行;二是负责《个人查询系统》的查询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查询合法、合规。
 
  (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职责。
 
  配合人民银行恩平市支行做好《个人查询系统》的系统开发工作。
 
  配合做好《个人查询系统》的农户信息录入和信息使用工作。
 
  配合做好对农户的信用评价工作。
 
  (5)各镇(街道办)、村(居)委会职责。
 
  负责组织、动员本地方农户积极参与《个人查询系统》建设工作。
 
  负责村民评价小组的组织协调工作。村民评价小组负责本村参与《个人查询系统》建设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
 
  负责组织对农户的信用进行评价。
 
  负责将采集的信用信息汇总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定期更新上报。
 
  3.信息的查询。为保护《个人查询系统》信息的安全,《个人查询系统》信息的查询应参考现行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模式,由人民银行恩平市支行负责相关查询工作。除农户本人查询外,其他查询方应经农户数据主体本身的授权同意后,出示相关规定资料,到征信中心进行查询。
 
  4.信息的异议。在《个人查询系统》信息查询使用过程中,若被查询人对《个人查询系统》的信息有异议,可向市征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征信中心根据申请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异议信息内容进行核实与纠正,有关单位应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尽快修正与事实不一致的信息。
 
  三、征信中心的财务运作
 
  (一)征信中心财务运作原则。收支平衡,非盈利。
 
  (二)征信中心主要支出费用。一是办公场地修缮及设备更新费用支出;二是网络运营费用支出;三是相关工作人员及村民评价小组劳务费用支出;四是其他费用支出。
 
  (三)征信中心主要收入来源。
 
  1.为确保市征信中心建设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市征信中心前期建设费用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和市财政投入相结合的方法解决。
 
  2.市征信中心各个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并可以正常提供查询服务后,市征信中心将通过提供有偿查询服务的方式解决各项支出费用。具体办法是市内各金融机构按会员制形式,按规定的标准缴纳会员费用后,有偿使用市征信中心各个系统的查询功能;市内其他单位需使用征信中心各个系统的查询功能,须按查询笔数逐笔缴交一定费用。实行有偿查询服务后,如市征信中心当年收入大于费用支出,节余部分按会员单位所交会员费用比例返还会员单位;如市征信中心当年收入少于费用支出,缺口部分按照会员单位所交会员费用比例追加征收。
 
  四、工作要求
 
  (一)信用信息采集方面。一要客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征信中心提供的数据采集标准报送信息;各部门应客观、准确地整理、保存有关中小企业、农户的信用信息,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数据,若确需变更的要向征信中心报备。二要真实。征信中心对各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发现信息不真实要及时要求报送方核查。各部门要及时对错误的信用信息进行核查、更正并重报有关信息。三要及时。各部门在网络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通过磁介质或表格形式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条件成熟后,采取网络方式报送。
 
  (二)工作制度方面。有关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建立健全本部门信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确保所报信用信息的客观性、准确性与及时性。对未能按要求报送信用信息的部门,由恩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通报处分。
 
  五、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3月前成立恩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及征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署市征信中心筹备建设各项工作。
 
  (二)完成征信中心平台建设。2012年5月底前,完成征信中心办公场所、演示厅、计算机机房及网络建设及人员培训工作;2012年6月底完成系统安装和调试工作。
 
  (三)市征信中心启动仪式。2012年7月底前,召开市征信中心建设动员大会及举行挂牌揭幕仪式。
 
  (四)市征信中心开展信息采集。一是在2012年4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人民银行恩平市支行完成对全市各采集信息涉及机构的信息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全市各采集信息涉及机构的信息具体情况。同时,在5月底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数据采集单位签订数据采集工作协议;二是各采集信息涉及机构于6月底前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填妥工作人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于7月对有关单位信息报送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征信知识宣传及数据报送业务培训。2012年8月正式开展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对信息质量尚未达到征信中心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采集信息要求,未能直接采集的信息,由人民银行恩平市支行提出完善建议,各信息主管部门完善相关信息后再录入征信中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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