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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恩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保障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我市餐饮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餐饮服务消费环境,根据《江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恩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我市餐饮服务的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自身管理能力。扶持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誉良好的优势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进而全面提高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从2011年开始,力争在“十二五”期间,积极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示范单位1个;创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1个、示范街1条、示范单位5个;创建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2个、示范街3条、示范单位10个。确保示范工程取得实效。
 
  二、工作原则
 
  (一)严格要求,公平公正。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的有关要求,采用统一的考评标准,对各单位许可证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管理、建筑环境与布局流程管理、食品原料及添加剂的购进和存储管理、食品加工环节管理、就餐环节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情况逐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量化评分,防止监督过程中因主观评判导致的显失公正。通过餐饮服务单位自评和考核小组现场考核,对我市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规范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评比打分,积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点)、示范学校等,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加强宣传,公开透明。消费者享有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状况的知情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相关部门将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评定情况,以便于消费者在知情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利于消费者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
 
  (三)动态管理,有进有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和每年复核。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中发生严重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和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将取消其示范单位评比资格,已授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予以取消。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标准
 
  (一)省、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标准。省、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县建设标准参照《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江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
 
  (二)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标准。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镇建设标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
 
  1.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标准。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应当诚信守法经营,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A级。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栏。
 
  (4)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率和健康证明持证率均达到100%。
 
  (5)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6)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7)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2.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标准。
 
  (1)街区内餐饮服务基础好或影响大,餐饮服务单位数不少于10个。
 
  (2)街区内外环境整洁,周围无明显污染源。
 
  (3)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均诚信守法经营,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4)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5)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能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6)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7)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
 
  (8)街区所在街道或社区设立创建工作机构,设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宣传栏,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创建方案和创建要求、安全饮食知识、餐饮服务投诉举报电话等。
 
  (9)街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建设标准。
 
  (1)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领导与工作机构,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镇级政府工作任务。
 
  (2)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
 
  (3)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辖区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4)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其中B级以上达到70%。
 
  (5)辖区内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均持证经营。
 
  (6)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辖区内开展“小餐饮规范行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恩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蔡红珍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范清活同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郑选宏同志、市经信局局长岑洪方同志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旅游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股,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能发同志兼任,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组织发动、申报材料审查、组织检查验收和其他日常工作;协助做好省、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考核评价以及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县的创建工作等。
 
  五、考核评价和管理
 
  (一)省、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镇的考评。由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申报资料,综合审核后向江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推荐。
 
  (二)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镇的考评。2011年7月底前,恩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根据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标准,参照《江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镇考评细则》制定《恩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镇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
 
  1.申请。经过建设,符合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镇的餐饮服务单位、街区、镇均可以提出申请,并按照《考评细则》的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恩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
 
  2.组织考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依据《考评细则》,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考评。
 
  3.公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通过考评的餐饮服务单位。
 
  4.表彰。符合标准、通过考评的餐饮服务单位,授予“恩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恩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恩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称号,颁发牌匾,并给予表彰。
 
  (三)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管理。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镇的示范期为三年。示范期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镇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通报取消示范资格。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即时取消示范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的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方法等相关情况告诉广大群众、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各级领导,取得各级领导、广大群众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配合和支持,动员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
 
  (二)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示范建设工作,形成主管部门主动联系、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积极申报,认真自评。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理念的一次更新,是食品安全监督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我市餐饮服务行业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重大举措。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自评和申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严格评定,加强管理。餐饮服务实行规范化管理制度,开展示范建设评定是反映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一次具体体现,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评定。同时根据卫生部《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今后未达到示范标准的餐饮单位将限制或禁止承办市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
 
  (五)有机结合,建立长效机制。要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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