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关于印发恩平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现将《恩平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191217

  恩平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和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部署,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江府〔201930号)有关要求,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促进涉农资金使用由分散到集中、从低效到高效转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中央、省和江门市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到2019年底,实现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内上级和本级涉农部门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到2020年底,建立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增加涉农资金使用的自主权和灵活度,切实加快涉农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总体思路

  (一)分类整合。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扩大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允许跨部门使用,将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为农业生产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6大类,形成包括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林业局、供销社等14个部门间跨部门的资金统筹整合,并实施动态调整。

  (二)实行两同步。围绕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提前谋划,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与项目库建设、预算编制同步开展。预算编制前期,各级业务部门主动对接上级部门,按照“先谋事,再排钱”原则,清理整合交叉重复的市级涉农资金,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与项目库建设同步,涉农资金分类与预算编制同步。在预算编制前期阶段,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动对接上级部门,按照至少提前一年储备具备实施条件项目的工作要求,提前着手按类储备项目,增强项目互补,杜绝重复交叉。在预算编制阶段,严格执行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预算安排,项目成熟的先建,不成熟的缓建,确保资金“用得出、用得好”,并同步做好分类。

  (三)科学统筹。按照省级“两个50%”的原则,由我市统筹实施的每类涉农资金,上级下达我市约束性任务资金每年占比原则上不超过50%。我市统筹整合省级、江门和本级涉农资金,根据任务清单,结合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我市项目规划布局、确定项目建设先后顺序、确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度。

  三、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一)归并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阶段,对交叉重复的市级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严格控制新增项目设立,不得一项工作新增一个专项。参照省和江门市做法,将现有市级涉农专项资金归并设置为农业生产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大类,相应制定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详见附件1-1),明确每类资金牵头部门,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设定任务清单。在清理整合涉农资金的基础上,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项资金政策,结合绩效目标,制定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

  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明确需对我省进行考核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按人数、面积、工程量等因素量化考核验收的项目,纳入国家和省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直接补贴等。指导性任务是指除约束性以外的其他任务。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后,经报市涉农资金统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指导性任务可以统筹整合,不作为上级考核的硬性指标。

  (三)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市财政部门按照因素法将资金与任务清单同步下达业务主管部门或用款单位,实现资金投入与工作任务衔接统一。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年度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支出需求,市业务主管部门首先通过统筹调剂上级涉农补助和现有本级涉农专项资金解决,避免重复投入,并根据精简审批原则办理资金调剂手续。

  (四)建立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

  1.市级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目录分类,定期督导用款单位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评估分管领域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年终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市财政部门。

  2.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对市级重点涉农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将部门预算管理评价结果纳入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将财政管理评价结果与后续年度涉农资金安排及相关支持政策挂钩。

  3.充分应用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健全分行业、分领域绩效评级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

  四、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一)通过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上级“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本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分类编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

  (二)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按照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实现一类专项资金由一个部门牵头。市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三年财政规划和上级下达资金、任务和绩效目标,结合重点项目和项目库管理对接情况,积极集中投入资金,如: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试点、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扶持村集体发展试点、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区、农业市场体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等,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编制资金分类任务表(详见附件1-4);由牵头部门分类汇总,围绕乡村振兴和牵头领域重点项目,按照统筹协同、整体推进的原则梳理和整合,报市财政汇总;由市财政局将6大类总体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提交分管农业的市领导专题研究或召开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

  (三)积极试点集中投入资金,打造示范项目。选取1-2个镇试点将涉农资金统筹集中投入某一领域,如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试点、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扶持村集体发展试点、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区、农业市场体系建设等,集中财力办大事,积极办出特色与成效。

  (四)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对多个部门使用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统筹使用资金。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一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如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可统筹支持乡村规划编制、农村“厕所革命”等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等。

  (五)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按照“渠道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体作用,以规划引领,统一规划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如将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生态恢复保护、精准脱贫以及发放至村集体的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中用于项目的资金等各类相互衔接的资金集中投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

  五、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配套制度

  (一)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1.市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制定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专项目录、操作规程;汇总编制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和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指导和培训市业务主管部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配合市业务部门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优化流程;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指导,规范采购行为。

  2.市各类资金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制订该类资金每年的分配方案、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定期评估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约束性任务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配合和支持市财政局组织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对使用涉农资金的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指导培训。

  3.市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负责对本部门制定或牵头起草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做好与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包括:部门预算及项目编制细则、项目库入库规则、任务清单标准规范、绩效目标考核标准、资金管理细则等具体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分管领域任务每年的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全面负责涉农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对下达用款单位的涉农资金执行情况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负责部门项目库管理,申报涉农资金预算、目录清单、绩效目标,制定涉农资金明细分配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其中:任务清单应明确细化用款单位的工作任务,包括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推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负责涉农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对组织实施项目,组织验收或考评,审批项目变更事项;提前一年储备具备实施条件的涉农项目;定期评估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年终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组织用款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同时,市发改部门加强对招投标业务指导;市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工作,会同民政部门指导村委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基层财务管理,规范镇(街)村(社区)财务报账管理,优化报账审批流程。

  (二)做实做细项目库。推进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预算储备项目库建设,对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依据上级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树立“谋事为先”理念,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前先谋划全市项目,再谋划资金支持重点,储备项目,实现项目与资金匹配统一,充实部门项目库。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组织申报”的原则,做好财政预算储备项目库,按至少提前一年储备项目的工作要求,做好涉农资金项目的入库工作。涉及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入库前应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上级另有规定除外)。项目储备要坚持规划引领,并与上级任务清单相衔接。

  (三)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每年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报送江门市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备案(详见附件1-5),作为工作督导、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的依据;要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上公开每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定期对涉农资金使用进度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慢、统筹整合效果差的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报请市政府予以问责,如年终未完成约束性任务,市政府将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压减下年度预算。镇(街)村(社区)两级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市财政部门定期对涉农资金使用进度进行通报,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市审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对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的市业务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问题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财政、农业的市领导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审定每年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分配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特别是协调统筹行业间资金,集中财力支持保障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本实施方案各项措施,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开展。

  (二)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调机制。由分管农业的市领导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统筹整合后涉农资金使用方向、原则和目标。市政府作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责任主体,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完成约束性任务,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附件1-1.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doc

附件1-2.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doc

附件1-3.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流程图.doc

附件1-4.市级资金分类任务表.doc

附件1-5.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表.doc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微信公众号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官方微博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书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