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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平市依法行政考评责任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依法行政考评责任分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局)反映。

 

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恩平市依法行政考评责任分工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粤府令第184号)、《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粤府令第185号)的规定,结合《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5〕25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制度建设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符合制定机关职权范围,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不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

  (二)政府规范性文件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

  (三)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责任单位: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

  (四)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经过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

  (五)规范性文件在本级政府规定的载体上统一发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六)政府规范性文件按规定上报备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

  (七)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按期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每两年开展1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八)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审核率、统一发布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

  二、行政决策

  (一)健全行政决策制度。

  1.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权限明确,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行政决策行为规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开展民意调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具体事项承办单位)

  (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制度。

  1.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具体事项承办单位)

  2.制定和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并按规定组织听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程序规范合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事项承办单位)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风险评估制度。

  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未经评估或者评估不通过的,不予决策。(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事项承办单位)

  2.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四)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五)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

  1.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跟踪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并反馈决策机关研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具体事项承办单位)

  2.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结果,决定相关决策是否需要作出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具体事项承办单位)

  (六)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按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纪委监察局)

  三、行政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

  1.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合理界定行政执法权限,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关系。(责任单位:市编办)

  2.依法下放行政管理职权,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得到提高。(责任单位:市编办)

  3.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主体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得到及时解决。(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二)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

  1.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界定,并向社会公告。(责任单位:市编办)

  3.遵循行政执法委托规则,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办理行政执法委托事项。(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4.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

  1.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重点是由政府作出或经市政府批准的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处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3.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本单位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行政执法程序正当。

  1.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时,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行政执法主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和途径。(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3.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事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与行政执法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自行回避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回避;行政执法主体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4.依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执法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记录存档。(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5.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将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相关资料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6.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五)规范罚没管理。

  1.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制度;杜绝执法经费及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挂钩;杜绝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费指标等现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向当事人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罚款票据。(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1.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3.按规定及时公布本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二)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按规定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属于规定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三)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便捷,安全、高效地通过网络渠道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单位)

  2.严格执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规定,不违规收取费用,不通过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单位)

  3.对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和答复及时率均达100%。(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单位)

  五、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

  (一)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

  1.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重大群体性和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镇(街)及市有关单位)

  2.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机制,以及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二)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1.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畅通,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按时办结。(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2.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3.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按时答复并积极配合案件审查;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依法严格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4.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推进“阳光复议”工程,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统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5.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依法落实行政复议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

  6.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报告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三)严格执行行政赔偿、补偿制度。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行政补偿制度健全,符合补偿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依法受理、办结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形式反映信访诉求提供便利条件,不拦截正常上访群众,依法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2.行政机关建立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信访的受理范围、处理程序、法律责任,有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信访事项。(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3.行政机关对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法受理,及时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4.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六、行政监督

  (一)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监督。

  1.依法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执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决定;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质询和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及时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人大建议各承办单位)

  3.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

  (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

  1.自觉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

  (三)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监督。

  1.自觉接受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落实相关司法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

  2.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责任单位:市法制局、涉案承办部门)

  3.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行政执法督察机制健全,依法查处并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3.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依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支持并配合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配合审计机关的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行政执法单位)

  (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1.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本年度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法律业务集中培训、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专题法制讲座等学法活动不少于两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推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局)

  2.领导干部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考核、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局)

  (二)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培训和考核。

  1.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2.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每年不少于1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 1 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接受依法行政知识测试;领导班子成员及单位平均分均达到合格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4.本级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率不超过25%。(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八、依法行政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相关保障。

  1.建立健全由行政首长直接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依法行政经费保障等机制健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

  (二)规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

  1.按要求制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配套措施,做到依法行政工作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2.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具体方案,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成效明显。(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三)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将本单位一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书面报告,送市法制局汇总,法制局负责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审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各镇(街)及市有关单位)

  (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评机制。

  1.按规定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2.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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