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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业经市政府第十四届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大队反映。
 
 
 
二○一一年七月三日
 
 
恩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
 
 
  为推进全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消防工作回顾和当前形势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恩平市的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恩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一是政府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自恩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以来,我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全面的落实,《恩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稳步实施,市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定期协商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初步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格局。二是消防正规化建设不断推进,城市抗御火灾能力稳步提升。新建消防站2个,招收合同制消防员20名,完成组建沙湖、大槐专职消防队;投入184万元增置消防车辆一台、器材装备一批;在全市组建1000多人的消防志愿者队伍,组织群众、学生参加消防培训2万多人次。三是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以圣堂镇歇马村被确定为江门市农村消防工作试点为契机,摸索出建立“镇—村委会—自然村”三级农村消防工作管理制度、独居老人帮扶制度、遇险预警制度等农村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四是公共消防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持续深入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效提高了全社会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热情,部门联合执法、行政责任监察、媒体公示曝光、火灾隐患举报等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当前我市消防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较低。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普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不强,市民消防素质整体不高。二是一些城镇无消防规划,消防规划执行不力,消防安全投入不足,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滞后,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不强。三是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繁重,消防警力不足。四是消防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训练基础设施不足,应急救援指挥机制、联动机制和后勤保障机制不完善,难以适应重特大灾害事故和跨区域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需要。今后五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做好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十分重大。
 
  二、“十二五”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稳定为目标,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载体,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恩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具体指标是:
 
  ——火灾形势稳定。全市年度火灾10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5人以内,万元GDP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45元以内,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中心城区全部完成新一轮消防规划的修订,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
 
  ——全市建制镇市政消火栓全面达到国家标准。
 
  ——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器材和抢险救援器材配备达标率100%;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配备达标率100%。
 
  ——逐步发展多种形式专(兼)职消防队员,其中合同制消防队员30人;乡镇、社区100%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建立消防联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其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部开展。
 
  ——消防常识知晓率全民达80%,学生和重点岗位人员达100%。
 
  三、“十二五”消防工作重点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镇政府(街道办)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消防经费保障、队站建设、装备建设、应急救援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要事项,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主责、分管领导负责、常务会议研究、政务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奖惩等制度。要制定消防安全责任监督考评办法,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每年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兑现奖惩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2.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各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分解机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消防专项整治,确保消防安全。市城乡规划局、住建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文广新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体育局等部门,要在工程立项、施工、使用时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
 
  3.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201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3年至2015年,其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部开展。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等级评价体系,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鼓励发展提供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市金融办、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要配合加强消防信用体系建设,将单位或者个人的消防违法行为录入企业或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将单位或者个人消防信用状况作为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4.全面开展城市(镇)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工作。2012年,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2015年,中心城区全部完成新一轮消防规划的修订。2012年前落实新增消防队的规划用地,2015年前完成新增消防队的建设。
 
  5.抓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中心城区、中心镇(重点镇)镇区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2015年,建制镇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同时,要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村道路、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
 
  6.加强消防器材装备建设。2011年,市公安消防大队直属中队落实上级配套1辆举高消防车;2012年底前,配备1辆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从2011年至2013年,逐年对超期服役消防车进行更新,力争到2014年底前全市一个现役中队和两个专职消防队的超期服役消防车辆全部更新完毕,消防器材装备全部达标,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新颁技术标准,专业队、攻坚组和综合应急救援队按标准配备各种器材装备;重点加强组合式液压破拆工具组、热成像仪等抢险救援器材。
 
  7.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招收30名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基层中队执勤;每个公安派出所至少招收1名协管员协助开展消防执法工作。建制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8.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全面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城中村”改造、村庄整治等工程统筹建设,全面优化安全硬件环境。各镇(街道办)要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制度。整合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实行农村消防安全户户联防和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推动消防工作群防群治。
 
  (三)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9.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负责,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市质监局、工商局、公安消防大队要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互通监督执法信息。加强建筑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管,大力推广应用不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和阻燃织物。
 
  10.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完善火灾隐患举报、评估、督办、公告、销案等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对“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将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范畴。
 
  11.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消防宣传计划,推动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市科技、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素质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要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无偿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每年确保一定的消防公益宣传发布量。每年“11•9”消防月、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十二五”期间,消防常识知晓率全民达80%、学生和重点岗位人员达100%。通过大宣传、大培训活动,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
 
  12.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公安内网消防监督管理数据与互联网“六个e网”数据互联互通,全面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落实、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全流程信息化执法监督模式。完善落实“错时”执法,加强窗口服务,健全消防政务公开和执法告知制度,维护公民消防安全权益。拓宽消防服务领域,简化消防办事程序,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3.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镇(街道办)要依托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形成覆盖城乡的消防应急力量体系。要将高速公路救援、电力抢险、燃气抢修、医疗救护、建筑工程、石油化工等社会优势专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搭建由相关行业部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平台。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响应和指挥平台。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二)强化经费保障。进一步健全消防经费保障体系,落实财政部《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实际,按照公共财政原则建立消防经费正常供给机制,努力提高消防经费保障水平。要建立消防高危行业补助制度,将消防官兵的生活补贴、灭火救援补贴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消防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营房基础设施建设、训练基地建设等事关消防发展的重大项目,要纳入政府项目建设库,合理安排经费,重点保障解决。积极拓宽社会消防资金供给渠道,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公共消防建设。
 
  (三)强化工作问责。严格消防工作问责制,对履责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向市金融办、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作为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银行贷款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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