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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印发恩平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恩平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六届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


恩平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治理城市脏、乱、差,强化管理,改善恩平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和形象,加快创建省文明城市,为城市居民创造优美、整洁、安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恩平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其他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和个人),均应在固定或临时经营服务场所及临街居住地,按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责任范围或地段,承担门前“三包”责任。具体要求是:

  (一)包卫生。责任单位和个人在划定责任范围内要自备垃圾桶(袋)存放垃圾待环卫工人清理,任何时候不得将垃圾倾倒在街道或行人道;要保持地面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蔗渣、果皮,无痰迹污物,无污水、无积水。

  (二)包绿化。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保持责任地段的园林绿化及其它市政设施的完好无损,并有责任制止行人采花摘果和损坏花草树木的行为。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迁种、剪修门前树木,不得随意搬迁或毁坏市政设施。

  (三)包秩序。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做到不违章占道经营,不将炉具搬出屋外经营,不在责任地段内乱堆放杂物、乱摆摊档、乱停放车辆、乱搭乱建、乱贴乱挂广告标语牌照等。对其他行为人的乱停车、乱摆摊设点、乱挖掘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要主动劝告、制止和举报。

  第三条  实行门前“三包”是各部门、各单位和城市居民的美德和义务。凡有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履行“三包”责任,认真落实“三包”内容,并自觉接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属初次违反的,给予批评或警告;再次违反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条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恩平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公安、镇(街)等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4年8月6日市政府印发的《恩平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恩府〔2004〕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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