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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平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EPBG2022001

图片解读:恩平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视频解读:恩平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文本解读:恩平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直学校、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

  《恩平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以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恩平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恩平市教育局                     中共恩平市委组织部 

中共恩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恩平市财政局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市教育局陈菊元,联系电话:0750-7822139)  


  附件


  恩平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引育一批教育高层次人才,引领和带动全市教师队伍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以及《江门市直机关雇员及事业单位职员队伍紧缺人才认定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江人社发〔2013〕42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江门市以及恩平市教育大会精神,对接实施“人才倍增”工程,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改革,积极引进和培养我市教育优秀人才,推动恩平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进对象的条件

  参照《江门市直机关雇员及事业单位职员队伍紧缺人才认定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江人社发〔2013〕428号)、《恩平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恩发〔2014〕4号)相关规定,由教育局研究并报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认定的优秀人才。

  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符合选调引进和招聘的相关规定资格。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状况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无精神病史。

  4.年龄要求:国家级、省级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及正高级、特级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他引进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以招聘方案中规定的日期算起)。

  5.服从组织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所规定的期限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选聘。

  1.恩平市外编制,近五年内被评为国家级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教师。

  2.恩平市外编制,近五年内被评为省级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教师。

  3.恩平市外编制,近五年内被评为地市级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教师。

  4.恩平市外编制,现取得正高级职称的教师。

  5.恩平市外编制,近五年内取得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

  6.恩平市外编制,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获博士、硕士学位教师。

  7.编制外人员,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可报名参加选聘。

  四、引进方法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市教育局拟订引进计划,按程序报相关职能部门核准同意后正式启动,向社会发布引进教育高层次人才公告,接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

  (二)组织评审。评审认定程序及要求如下:

  1.组成专家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教育局商定,在我市事业单位面试考官库中推荐考官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与评审对象之间无回避制度所规定的亲属关系及影响公平公正评审的其他关系。指定1人担任首席评审员。

  2.资格预审。由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工作实行责任制,对预审结果,须附上责任人对预审情况说明,形成档案材料备查。

  3.专家组测评考核组织专家组对人选的能力和工作经验进行测评考核。人选属于编内人员的,经面试合格,可通过调动方式进行聘用;属于编外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聘用。面试均采取现场授课+能力测试的考核方式进行。

  4.出具结论。专家组成员结合书面预审和测评考核情况,对人选的综合业务素质出具评审意见,首席评审员负责综合各成员意见,撰写评审结论,交各成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三)体检考察。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经专家认定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选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讨论公示。经教育局研究同意的人选报人社部门审核,并在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五)试用考核。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整理考核资料备案。试用期、考核按照《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

  五、激励措施

  (一)获聘用的国家级名校长,除享受我市同类教师的待遇外,聘用考核合格的每年奖励30万元;获聘用的国家级名班主任、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除享受我市同类教师的待遇外,聘用考核合格的每年奖励20万元。

  (二)获聘用的省级名校长、除享受我市同类教师的待遇外,聘用考核合格的每年奖励20万元;获聘用的省级名班主任、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除享受我市同类教师的待遇外,聘用考核合格的每年奖励15万元。

  (三)获聘用的地市级名校长,除享受我市同类教师的待遇外,聘用考核合格的每年奖励15万元;获聘用的地市级名班主任、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除享受我市同类教师的待遇外,聘用考核合格的每年奖励8万元。

  (四) 获聘用的正高级教师,除享受我市同类教师的待遇外,聘用考核合格的每年奖励15万元。

  (五) 获聘用的特级教师,除享受我市同类教师的待遇外,聘用考核合格的每年奖励12万元。

  (六)获聘用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参加教育工作五年以内(含五年)的教师,除享受我市同类教师的待遇外,聘用考核合格的每年奖励8万元;获聘用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参加教育工作超过五年,聘用考核合格的每年奖励10万元。

  (七)获聘用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参加教育工作五年以内(含五年)的教师,除享受我市同类教师的待遇外,聘用考核合格的每年奖励5万元;获聘用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参加教育工作超过五年,聘用考核合格的每年奖励8万元。

  (八)以上人员在享受奖励政策期限内,晋升更高层次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更高层次且符合以上奖励规定的荣誉的,从获得职称或荣誉的次月起,按照所获得的最高职称或荣誉享受相应激励待遇。激励期限累加不超过5年。

  (九)凡被聘用为恩平市教育高层次人才的非恩平户籍教师,如将户籍迁到恩平,将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000元的奖励。

  (十)在本办法实施期间获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其享受相应激励待遇的时间从获聘后次月算起,满五年结束。

  (十一)以上人员经考核合格(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印发),且符合相关条件,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学习培训、学术研修、考察等;优先推荐参与各级各类学术荣誉晋升申报评审;优先推荐职称申报、岗位评聘,引进人才单位无空余岗位的,由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核定岗位总量内统筹;引进人才学龄子女优先安排到我市相应学段学校就读。

  六、扣发事项

  以上获奖人员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或取消奖励。

  1.因违反师德师风,受到教育局通报批评的,按30%的比例扣减当年奖金。

  2.因违纪、违法受到警告处分的,按50%的比例扣减当年奖金。

  3.因违纪、违法受到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的,按80%的比例扣减当年奖金。

  4.因违纪、违法受到留党察看或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取消其获奖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该项奖励。

  5.以上扣减事项均不重复扣发,有多项处分处理的,按较重的处理结果执行。

  七、奖励办法

  (一)以上奖励每年12月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以当年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不足一个月的不计算)一次性发放。当年离开工作单位的,从当年起取消该项奖励。

  (二)恩平市在编在岗教师,可参照以上规定参加选聘,已被聘用的高层次人才,经市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合格,按相应等级享受奖励。

  (三)上述人员均需在教学第一线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在教师发展中心担任专职教研员),才能享受优惠待遇。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与国家、省、江门市及我市现有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均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已享受以上待遇的,不再享受我市规定的其他优秀人才津补贴待遇。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教育局牵头的教育高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机制,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将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市人才工作的重点项目抓好抓实,做好相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解决我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市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联系,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我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培养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由教育部门编制预算并统计上一年度满足发放奖励资格的人员信息和奖励金额,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 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足额兑付。

  (三)强化监督宣传

  市教育局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困难要及时汇报,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调整方案执行。另外,要加大对人才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报备制度

  每年12月,市教育局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及人员编制计划,深入分析本系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情况,合理制定下一年度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报市委编办审批,报市委人才办备案,为落实选聘教育高层次人才做好保障工作。

  九、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如因国家政策变化,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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