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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图片解读:解读:《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解读文本:《恩平市关于划定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送审稿)的解读说明 


  EPFG2019004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23号)、《江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江环〔2018〕242号)、《关于印发江门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江环委〔2019〕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铲车、开槽机、打桩机、混凝土输送泵、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耕整地机械、灌溉机械、植保机械、叉车、起重机、装卸搬运机械、牵引车等。

  二、划定区域:附图中所示恩平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东至交警中队、锦江大桥和锦江国际新城;南到325国道、接东风南路、机电厂、兴平里和南昌村;西到纺织路、沙片村、水泉湾、光安村、河南联合村、三元里和新安里;北环鳌峰山接茶盘朗、锦江花城、茶坑村;囊括了锦江河、大松岭和鳌峰山风景区,覆盖着飞鹅塘、小岛、河南、西门、平石和镰九陂等区域)。

  三、禁用标准: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上述划定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执行国家、广东省、江门市和我市相关管理规定明确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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