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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平市划定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我市拟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恩平市关于划定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全文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6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箱:ephbwkg@163.com。

(二)信件方式: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东华街1号恩平市环境保护局(请在信封上注明“支持实施”、“反对实施”或“其他”)。

(三)传真电话:7815708,逢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 

三、为保障所提供意见真实可信,请提出意见的市民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

   附件1.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docx

   附件2.《恩平市关于划定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docx



恩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9日



附件1:

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23号)《江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江环〔2018〕242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江环委〔2019〕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铲车、开槽机、打桩机、混凝土输送泵、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耕整地机械、灌溉机械、植保机械、叉车、起重机、装卸搬运机械、牵引车等。

二、划定区域:附图中所示恩平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东至交警中队、锦江大桥和锦江国际新城;南到325国道、接东风南路、机电厂、兴平里和南昌村;西到纺织路、沙片村、水泉湾、光安村、河南联合村、三元里和新安里;北环鳌峰山接茶盘朗、锦江花城、茶坑村;囊括了锦江河、大松岭和鳌峰山风景区,覆盖着飞鹅塘、小岛、河南、西门、平石和镰九陂等区域)。

三、禁用标准:指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规定明确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按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两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治。

六、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  日


附件2:

《恩平市关于划定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随着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日益严格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如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排气中污染物的排放分担率逐渐提高。一直以来,我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都远落后于机动车,大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都疏于维护保养,加上部分非道路柴油机所使用的柴油硫含量偏高,导致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排放更加严重,已不容忽视。《江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关于印发江门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划定低排放控制区。根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17年开展的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排放现状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基准年2016年恩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共排放污染物816.44吨,其中PM1034.31吨、PM2.533.63吨、碳氢化物56.15吨、氮氧化物485.59吨、一氧化碳197.4吨、二氧化硫9.36吨。根据国家的统计数据,2016年恩平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732.4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氮氧化物相当于机动车排放量的66.30%。

因此,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逐步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减排,对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江门对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工作要求,是削减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需要。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江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关于印发江门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三、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具体类型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小型通用机械、柴油发电机组、船舶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打桩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排灌机械等。

(二)关于高排放区禁止范围的划定

根据《江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江办发〔2018〕8号)的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划定低排放控制区,各市(区)控制区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成区”同时,根据江门生态环境局开展的以2016年为基准年的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排放现状调查研究结果显示,恩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816.44吨。2018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较之前有所下降,而我市3个大气监测点均位于城区,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防控区域,禁止高排放移动机械在城区使用,可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因此,第一阶段将恩平市城市建成区划为低排放控制区。

(三)关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界定

现阶段,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准严重落后于汽车的排放标准,单机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一般远比柴油车严重。即使是符合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颗粒物的限值根据功率的不同在(0.2-0.6)g/kWh之间,与同期实施的国家Ⅳ阶段车用重型柴油机的限值0.02g/kWh相比,也相差甚远。据此可以认为,在消耗相同柴油的情况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与我国目前在用的国Ⅳ柴油车相比,其细颗粒物排放可能是柴油车的10-30倍,甚至更多。另一方面,非道路移动机械所使用的燃油和机油质量也难以保证。基于此,考虑到在城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市民的生活影响较大。根据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执法处罚依据。

根据《大气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根据2019年3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两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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