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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评审细则(试行)》的规定,经综合评审,确认江门市锦江水库工程管理处等18家单位(企业)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家、省、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防御管理职责,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附件:恩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5日
附件
恩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发文日期:202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