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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1〕1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编制了恩平市2021年度标定地价更新评估项目成果,经市政府十七届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恩平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发文日期:202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