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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中央、省、江门市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将本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市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该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经向该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四、本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强宣传,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本通告,便于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改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恩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以及两级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地址和咨询电话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恩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两级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地址和咨询电话
1.恩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恩平市司法局),地址:恩平市东门路24号,电话:0750-7371317。
2.江门市人民政府、恩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恩平市司法局沙湖司法所),地址:恩平市沙湖镇圩镇长堤西路莲湖花园4-6栋首层沙湖镇党群服务中心司法所,电话:0750—7695001。
3.江门市人民政府、恩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恩平市司法局圣堂司法所),地址:恩平市圣堂镇站前街1号,电话:0750—7381137。
4.江门市人民政府、恩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恩平市司法局大槐司法所),地址:恩平市大槐镇石及圩侨场路2号,电话:0750—7276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