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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决定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梳理和报送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江门市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江司办〔2020〕48号)文件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23件(截止2020年9月22日)恩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决定保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9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见附件1)。

  二、决定修订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涵盖或替代,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以及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修订前暂予保留,由实施单位牵头研究尽快进行修改完善(目录见附件2)。

  三、决定废止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涵盖或替代,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以及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目录见附件3)。

  四、决定宣布失效的有效期届满的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目录见附件4)。

  

附件1:恩平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2:恩平市政府拟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3:恩平市政府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4:恩平市政府决定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图片解读: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决定公告

文本解读: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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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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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梳理和报送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江门市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江司办〔2020〕48号)文件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23件(截止2020年9月22日)恩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决定保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9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见附件1)。

  二、决定修订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涵盖或替代,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以及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修订前暂予保留,由实施单位牵头研究尽快进行修改完善(目录见附件2)。

  三、决定废止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涵盖或替代,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以及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目录见附件3)。

  四、决定宣布失效的有效期届满的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目录见附件4)。

  

附件1:恩平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2:恩平市政府拟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3:恩平市政府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4:恩平市政府决定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图片解读: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决定公告

文本解读: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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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