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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平市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现将《恩平市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利局反映。
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恩平市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若干措施》,加强恩平市水土保持工作,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结合恩平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扎实有效开展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和监督工作,增加全社会水土保持法律意识,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智慧监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建成1条生态清洁小流域(那吉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年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平方公里,恩平市水土保持率不低于广东省2025年水土保持率目标值90.82%。
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恩平市水土保持率不低于广东省2035年水土保持率目标91.76%,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
二、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一)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管理。 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那吉镇、大田镇、牛江镇、河排林场及西坑林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生态保护力度,采取保护与自然修复为主的手段,加强重点预防区域内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预防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牵头,市林业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力度。巩固提升森林、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高人工林质量,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充分发挥林草水土保持功能。全面实施潭江流域源头及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推进恩平市海岸带保护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对暂不具备水土流失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不宜开发利用的区域加强封育保护。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牵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保护农田生态系统,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以大中型灌区为重点,完善骨干灌溉排水体系,提升灌区及农田蓄水保土能力。因地制宜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加强城市水土保持,修复城市绿地、河涌、湿地等生态系统自然形态,提升土壤保持能力,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推动绿色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全面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四)健全监管服务制度和标准。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特点,明确差异化、针对性要求,分类精准监管。完善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严格依照标准实行监管。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配套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服务质量和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清单式管理,推进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和验收核查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建立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全面监控、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管控,每年抽查水土保持方案比例不少于当年审批(备案)数量的20%。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每年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比例不少于10%,验收报备项目核查比例不少于20%。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六)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认定工作,以生产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参建单位为重点,依法依规对水土保持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七)强化责任落实。生产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和地表扰动,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生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设置水土保持篇章,施工图设计应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将水土保持投资列入工程概算一并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八)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每季度根据需要联合开展一次或多次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行动,对存在的重点、难点工作进行联合查处。各镇(街)、市有关职能部门每月向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利局)通报辖区或部门内规划、在建、验收等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相关情况。建立完善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制度。加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系统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九)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结合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对山、水、田、林、路、村等一体化综合治理,形成流域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持续完善流域养护机制,大力促进生态修复及景观提升,充分结合本地乡村特色,打造出“一村一品”,依托现有山水脉络形成城乡连通的生态网络,推动乡村观光、休闲康养、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实现山清、水净、村美、民富的小流域综合治理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十)持续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持续推进那吉镇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建矿区植被,恢复矿山生态。通过系统治理,消除地灾隐患,恢复区域生态系统,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和稳定性,改善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十一)高标准规划建设绿美碧带。推动我市江河湖库周边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系统保护,深化万里碧道建设,科学规划碧带建设,统筹实施水安全提升、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景观与特色营造、游憩系统构建等五项碧道建设任务,以锦江河为重点推进水环境与水安全治理,打造生物栖息和公共休闲场所,促进水、岸、城、乡联动提升,形成碧水清流的生态廊道、人融入自然的共享廊道、水陆联动的发展廊道,成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好去处。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提升水土保持基础支撑能力
(十二)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完善我市水土保持规划,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务,强化水土保持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评估。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十三)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严格落实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积极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发挥好村级组织、土地使用者、承包经营者作用,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和治理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完善治理成果管护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十四)提高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推进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深度融合,强化水土保持监管、监测等信息共享和部门间互联互通,提高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性。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恩平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十六)加强投入保障。建立财政投入与水土保持工作形势相适应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省市级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利用金融扶持、产权激励、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措施,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和资助等形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十七)强化示范创建和宣传教育。将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以科普教育基地、水情教育基地等平台为载体,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加强水土保持宣传,积极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的普法和科普宣传,推进水土保持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
一、加快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管理 | 1.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那吉镇、大田镇、牛江镇、河排林场及西坑林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生态保护力度。 | 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牵头,市林业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二、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力度 | 2.巩固提升森林、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高人工林质量,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充分发挥林草水土保持功能。 | 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3.全面实施潭江流域源头及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 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
4.推进恩平市海岸带保护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 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 | |
三、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 | 5.因地制宜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高效节水灌溉。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6.以大中型灌区为重点,完善骨干灌溉排水体系,提升灌区及农田蓄水保土能力。 | 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
7.加强城市水土保持,修复城市绿地、河涌、湿地等生态系统自然形态,提升土壤保持能力,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推动绿色城市建设。 |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
四、健全监管服务制度和标准 | 8.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特点,明确差异化、针对性要求,分类精准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 | 市水利局负责 |
9.全面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清单式管理,推进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和验收核查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 市水利局负责 | |
10.完善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严格依照标准实行监管。 | 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
五、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 11.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 | 市水利局负责 |
12.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管控。 | 市水利局负责 | |
六、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 | 13.依法依规对水土保持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 | 市发改局、市水利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七、强化责任落实 | 14.生产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 市水利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15.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 市水利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
八、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16.依法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行为。 | 市水利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17.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每季度根据需要联合开展一次或多次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行动。 | 市水利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
18.加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 | 市水利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
九、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 | 19.结合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十、持续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 | 20.持续推进那吉镇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建矿区植被,恢复矿山生态。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十一、高标准规划建设绿美碧带 | 21.推动我市江河湖库周边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系统保护,深化万里碧道建设。 | 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十二、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 | 22.完善我市水土保持规划,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务。 |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十三、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 | 23.严格落实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 市水利局负责 |
24.积极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 |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
十四、提高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 | 25.推进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深度融合,强化水土保持监管、监测等信息共享和部门间互联互通。 | 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 26.发挥恩平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水土保持工作。 |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十六、加强投入保障 | 27.建立财政投入与水土保持工作形势相适应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省市级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 | 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十七、强化示范创建和宣传教育 | 28.将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 | 市水利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