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恩府告〔2025〕121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恩平市2024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1号))(详见附件1),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恩平市恩城街米仓村黄屋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恩平市恩城街道米仓村“黄屋村木厂、黄屋村地圹”(土名)地段一带地段的集体土地0.7533公顷(其中园地0.7338公顷,草地0.0195公顷)作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2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恩平市2024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恩平市恩城街道米仓村“黄屋村木厂、黄屋村地圹”(土名)地段一带地段(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恩平市恩城街米仓村黄屋经济合作社,面积0.7533公顷(折合11.2995亩,其中园地0.7338公顷,草地0.0195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恩平市2024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农用地转用公告示意图
实施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单位:恩平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5年6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