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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5007078118A/2025-00064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2-13
名称: 关于开展2025年驻点恩平市并具备不动产 及联合测绘资格的测绘机构报备公告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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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驻点恩平市并具备不动产 及联合测绘资格的测绘机构报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3  浏览次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东省测绘条例》、《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系列文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测绘市场管理,促进测绘机构规范执业,规范测绘活动,提高测绘成果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25年度测绘机构备案工作。

  凡拟在我市进行不动产及联合测绘的测绘机构,请自本公告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备登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备对象要求

  (一)测绘机构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

  (二)测绘机构必须驻点恩平市,有固定办公场所、测绘仪器及相应办公设备;驻点恩平市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二、报备材料要求

  测绘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测绘机构简介(内容含测绘资质、场所、人员构成、设备情况等)(原件);

  (二)《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测绘机构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测绘仪器检定证书(复印件);

  (六)驻点恩平市办公场所证明;

  (七)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测绘机构两年内无不良信用或执业记录证明;

  (八)测绘机构驻点恩平市技术职称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九)测绘机构驻点恩平市作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测绘机构驻点恩平市负责人及作业人员通讯录及签名;

  (十一)测绘质量及保密承诺书。

  上述备案材料均须加盖测量机构公章并装订成册。

  三、遵循有关规定 

  (一)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我市不动产及联合测绘的测绘机构,可向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材料进行报备,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向社会公布,通过登记本年度有效;

  (二)报备实行动态管理,本年度内提交的报备资料有修改或人员有出入,须及时更新并将纸质材料提交到我局;

  (三)根据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在我市进行不动产及联合测绘的测绘机构,参与的全部测绘项目均需汇交,按照工作部署,测绘机构在我市进行的所有测绘项目后续须进行线上汇交,日常须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四)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查的测绘机构经报备公告无异议后,可向我局申请接入我市CORS连续卫星基站信号的使用;

  (五)凡在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报备的测绘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测绘的法律法规规定,测绘成果必须按我局统一格式出具,测绘成果质量需满足恩平市数据及其他项目要求,严格遵守测绘成果保密制度。如果测绘成果对权利人和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测绘机构应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是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我局不再受理及使用该测量机构测绘成果:

  (一)测绘成果出现3次及以上不合格情况;

  (二)测绘成果提交时间、收费标准执行等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的;

  (三)测绘资质被降级,且达不到备案条件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失效或被吊销、注销,仍从事测绘业务的; 

  (五)测绘资质挂靠、业务外包等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六)签字人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经查情况属实的; 

  (七)测绘资质年审年检不合格的; 

  (八)测绘仪器检定证书已过期仍从事测绘业务的; 

  (九)其他情况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 

  五、相关要求

  (一)在恩平市范围内开展测绘工作的单位必须在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备案,没有备案的单位不得开展测绘工作;

  (二)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或测绘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测绘单位资质备案采用年度备案方式,即每年备案一次。

  联系人:陆小姐        电话:0750-7729892

  特此公告  



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