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恩平市大田镇友兴副食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5MA550U2H4F
本机关于 2021年2月9日根据《查封扣押决定书》[(恩平)应急查扣〔2021〕危化-1 号],对你(单位)的 爆竹、爆竹、爆竹、爆竹、爆竹、爆竹、爆竹、爆竹、爆竹、爆竹、爆竹、爆竹、爆竹、烟花、烟花、烟花、烟花、烟花、烟花、烟花、烟花、烟花、烟花、烟花、烟花、烟花、烟花、烟花、烟花、烟花、烟花、烟花、烟花作出了暂扣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违法经营烟花爆竹事实清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没收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 。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或者江门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