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
  为做好我市国家谈判抗癌药供应保障,拓展参保患者用药购药渠道,我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供应国家谈判抗癌药试点工作,参保患者在外配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外配处方后,可到外配处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相关医保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配处方的参保患者范围
  符合“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或“恶性肿瘤(非放化疗)”门诊特定病种条件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
  二、外配处方药品清单
| 编号 | 药品名称 | 剂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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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奥希替尼 | 口服常释剂型 | 限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既往因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验确认存在EGFR T790M 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治疗。 | 
| 2 | 安罗替尼 | 口服常释剂型 | 限1.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出现进展或复发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2.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化疗方案治疗后进展或复发的小细胞肺癌患者。3.腺泡状软组织肉瘤、透明细胞肉瘤以及既往至少接受过含蒽环类化疗方案治疗后进展或复发的其他晚期软组织肉瘤患者。 | 
| 3 | 克唑替尼 | 口服常释剂型 | 限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或 ROS1阳性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 
| 4 | 塞瑞替尼 | 口服常释剂型 | 限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 | 
| 5 | 培唑帕尼 | 口服常释剂型 | 限晚期肾细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和曾经接受过细胞因子治疗的晚期肾细胞癌的治疗。 | 
| 6 | 阿昔替尼 | 口服常释剂型 | 限既往接受过一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或细胞因子治疗失败的进展期肾细胞癌(RCC)的成人患者。 | 
| 7 | 瑞戈非尼 | 口服常释剂型 | 1.肝细胞癌二线治疗;2.转移性结直肠癌三线治疗;3.胃肠道间质瘤三线治疗。 | 
| 8 | 尼洛替尼 | 口服常释剂型 | 限治疗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 CML)慢性期成人患者,或对既往治疗(包括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 CML)慢性期或加速期成人患者。 | 
| 9 | 伊布替尼 | 口服常释剂型 | 限1.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MCL)患者的治疗;2.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CLL/SLL)患者的治疗;3.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患者的治疗,按说明书用药。 | 
| 10 | 维莫非尼 | 口服常释剂型 | 治疗经CFDA批准的检测方法确定的BRAF V600 突变阳性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 | 
| 11 | 伊沙佐米 | 口服常释剂型 | 1.每2个疗程需提供治疗有效的证据后方可继续支付;2.由三级医院血液专科或血液专科医院医师处方;3.与来那度胺联合使用时,只支付伊沙佐米或来那度胺中的一种。 | 
  三、外配处方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患者可到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具有外配处方资格的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外配处方。
|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 医生名单 | 咨询电话 | 
| 江门市中心医院 | 林大任、陈国健、余更生、陈荣伴 | 0750-3165857 | 
|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 商健彪、钟妙文、吴建伟 | 0750-3685151 | 
| 江门市人民医院 | 管静、黄东彬 | 0750-3887224 | 
  四、外配处方定点零售药店
  参保患者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外配处方、就医凭证等资料,代办人还需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在外配处方有效期内(注:外配处方从开出之日起,3天内有效)到以下外配处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 药店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江门连锁有限公司北街大药房 | 江门市蓬江区海傍街62号之一、安兴街1号之一首层 | 0750-3071190 | 
| 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江门北街分店 | 江门市蓬江区锦桥雅苑3幢106室、107室 | 0750-3383369 | 
  五、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参保患者在外配处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国家谈判抗癌药,按我市门诊特定病种有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开具处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执行(不设起付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 特定病种类别 | 特定病种范围 | 基金累计支付限额 | 基金支付比例 | 
| 职工医保 | 居民医保 | 职工医保 | 居民医保 | 
| 一类 | 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 | 80万元/年 | 54万元/年 | 按职工医保(含大病保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 | 按居民医保(含大病保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 | 
| 三类 |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 3600元/季度 | 720元/季度 | 80% | 50% | 
  六、有关流程

  七、执行时间
  我市定点零售药店供应国家谈判抗癌药自2021年8月11日起执行。
  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逐步扩大外配药品和外配处方定点医药机构范围,以便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
  特此公告。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