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市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5〕63号)、《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文件精神以及江门市、我市工作安排,现就开展我市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项目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本市注册且有实体、有实际运营的企业,能实际融入和推动本市经济民生发展,有一定发展前景和潜力,能推动我市消费水平进一步提升。
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建设改造县城商贸中心;建设改造镇级商贸网点;建设改造村级便利店;支持绿色智能家电等下乡;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物流配送体系;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三、支持方式和时间范围
(一)支持方式:专项资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财政资金事后奖励”的方式予以支持,实际投资额以支持期限内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发票显示金额为准。
(二)支持时间:项目建设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0月30日完成的建设并取得发票,且未曾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及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逾期未完成建设的不给予资金支持。
(三)对已落实支持资金的项目单位,后续检查发现问题的,予以追回。对拒不清退财政资金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追缴,同时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四、不支持支出范围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土建工程,不得用于支持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报送申报资料后,由市科工商务局联合项目建设所在镇对项目开展现场核查,核实项目真实性,评估实施现场是否与入库申报材料一致,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内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入库审核,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工作意图、支持方向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名单进行公示。
(三)入库项目名单公示后,报市级入库复核。
六、申报材料要求
提供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和扫描电子版(一份),书面材料严格按照入库申报材料(模板)准备,按A4纸张打印装订,复印件须盖章标记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申报材料封面(申报单位、申报方向、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目录(标记页码)。
(三)项目申报承诺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四)《恩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入库申请表》盖章版。
(五)恩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入库申请报告。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企业信用情况。
(八)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近2年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的提供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九)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目标、建设内容(含建设前后照片)、场地基础、建设方案、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
(十)项目效益评价。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约束性/预期性指标建设成效等。
(十一)项目开展计划。
(十二)项目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等决策性文件。
(十三)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街)、各相关单位协助做好我市项目入库工作,及时推荐符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共同推动全市商贸业发展。
(二)申报项目如需调整实施内容、投资总额、延长实施期限的等事项,应及时向市科工商务局提出申请,申请要在支持期限内提出,期限外提出无效。
(三)各项目建设企业要确保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履行财政资金支持相关的工作责任,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效果数据,配合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请各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12月16日前将项目情况报送至市科工商务局商贸流通股,地址:恩平市新平北路1号405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何生,联系电话:0750-7123980)。
附件:1.项目入库申报材料(模板)
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5〕63号)
3.《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
恩平市科工商务局
2025年12月3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