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1〕55号)、《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2〕4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定了2021年促进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满5个工作日止。
二、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恩平市科工商务局反映(联系人:对外经济与口岸管理股胡生;电话:0750-7812678;传真:0750-7811007)。
1.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
2.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
3.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将不予受理。
三、公示资金计划不是最终下达计划,不作为相关单位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具体资金计划以恩平市科工商务局最终下达通知为准。
[附件]1.2022年促进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案
2.《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恩平市科工商务局
2022年10月8日
附件:
1.[附件1]2022年促进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案.xls
2.[附件2]江商务贸发2021055号(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联合财政(主动公开)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