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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恩平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5007078337L/2024-0017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恩平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12-17
名称: 关于恩平市锦江新城北区停车场及周边配套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恩水字〔2024〕190号 发布日期: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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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平市锦江新城北区停车场及周边配套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12-24  浏览次数:-


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恩平市锦江新城北区停车场及周边配套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本工程位于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新城北区(锦江新城)片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7条道路建设,其中包括规划二路(A路)、规划三路(B路)、规划十一路(C路)、规划十二路(D路)、厂区一路(E路)、厂区二路(F路)以及实验小学道路(H路),实施道路总长约2.14公里;此外,还包括配套设施建设,建设生态停车广场等工程。本项目占地面积8.6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7.48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12公顷。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2.58万立方米,回填土方2.86万立方米,无借方,弃方9.72万立方米。本项目已于2023年2月开始建设,计划2025年2月完成,建设总工期2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6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建设期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为86052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86051.08平方米,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本项目属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每平方米0.6元一次性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1631.20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请本项目的相关单位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

(四)建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时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项目建设工期在三年以上的需报送年度报告)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请及时到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相关单位应统筹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九)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恩平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