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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恩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5007078150M/2021-0020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恩平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9-18
名称: 【我为群众办实事】“锋叔调解室”成功调解一宗意外死亡赔偿纠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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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锋叔调解室”成功调解一宗意外死亡赔偿纠纷

发布日期:2021-09-23  浏览次数:-

近日,市司法局沙湖司法所“锋叔调解室”成功调解一宗意外死亡赔偿纠纷。9月17日,死者家属吴先生送来一面写着“金牌调解化纠纷 为民解忧促和谐”的锦旗以表感谢。


死者家属赠送锦旗以表感谢

【案情简介】

20218月,吴某月与吴某新口头约定,由吴某新负责为吴某月新建房屋贴瓷砖,按平方数计算工钱。82日,吴某新在吴某月新建房屋工地工作中不慎被瓷砖割伤死亡。吴某新家属就该案件的死亡赔偿金额与吴某月产生纠纷,特向沙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在调解工作开展前,沙湖司法所和沙湖镇综治办根据前期对案件的了解情况召开了一次研判会,并咨询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为成功调解打下了基础。

85日上午,沙湖镇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锋叔调解室”进行第一次调解。调解因当事人情绪激动而一度暂停,专职人民调解员冯炎锋立即安抚好双方的情绪,并强调死者为大,应尽快入土为安。因死者大儿子从国外回来,尚在防疫隔离中未能到场,其他家属要求待死者的大儿子结束隔离回来后再进行调解。调解员建议双方回去考虑清楚,并约定下一次调解的时间。


8月5日调解现场

830日,沙湖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并邀请驻村法律顾问吴绮琪律师参加调解会。调解会上,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诉求,通过调解员和驻村法律顾问的释法说理,双方就具体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但因死者二儿子从国外回来,尚在酒店隔离中,双方未能现场签订调解协议,沙湖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另行约定时间签订。


8月30日调解现场

【调解结果】

96日,沙湖司法所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但因死者二儿子尚在居家隔离中,未能到场。为尽快解决此事,以免再生事端,沙湖司法所积极与沙湖镇防疫负责人沟通,寻找最佳解决办法。最后决定在其他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后,由死者家属将协议书放到死者二儿子房间门口处,通过视频方式确认由死者二儿子本人签订协议,再对协议书进行消毒处理。至此,该宗意外死亡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9月6日签订调解协议现场

近年来,市司法局沙湖司法所坚持以“锋叔调解室”为主导,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和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