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诉举报的回复(刘浩群举报淘宝平台内经营者“d[s531605345](朝阳区
添齐商贸行)”)》送达公告
我局接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刘浩群举报淘宝平台内经营者“d[s531605345](朝阳区添齐商贸行)”涉嫌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案件线索移送函。目前该线索已核查完毕。
因举报人无提供地址,通过举报人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邮寄送达《关于投诉举报的回复(刘浩群举报淘宝平台内经营者“d[s531605345](朝阳区添齐商贸行)”》,现进行公告送达。举报人如对上述回复有异议,可在张贴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可以通过“江门司法”微信公众号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操作步骤:关注“江门司法”微信公众号后,点击公众号底部服务栏“智慧司法”,在“法律服务”模块选择“行政复议”填写申请),也可在本答复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投诉举报的回复(刘浩群举报淘宝平台内经营者“d[s531605345](朝阳区添齐商贸行)”).pdf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