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恩平市有间炸野美食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40785MA54B5G3XH
经营者:曾炜炜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无
联系地址:*
2021年2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依法到恩平市有间炸野美食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同日,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2月5日经本局核准依法登记成立,于2020年2月14日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从事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制售”。
当事人从2021年1月20日开始,在店内制作“凉拌青瓜、凉拌莲藕和凉拌粟米仔”等3款冷食类食品并通过店内和美团外卖进行对外销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在增加经营项目“冷食类食品制售”后1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向本局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证据复制(提取)单、询问笔录。
2021年4月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恩市场监管锦告字〔2021〕6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增加经营项目制售“凉拌青瓜、凉拌莲藕和凉拌粟米仔”后1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向本局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当事人在增加经营项目“冷食类食品制售”后1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向本局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或者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