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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5354730676R/2019-0001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11-07
名称: 恩平市圣堂镇满记冷冻食品零售部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案
文号: 恩市场监管圣处字〔 2019 〕25号 发布日期: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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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圣堂镇满记冷冻食品零售部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案

发布日期:2019-11-29  浏览次数:-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恩市场监管圣处字〔 2019 25

 当事人: 恩平市圣堂镇满记冷冻食品零售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2440785MA4XFAQ844      

 住所(住址): 恩平市圣堂市场32号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经营者): 张创婵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019年9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通过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恩平市圣堂镇满记冷冻食品零售部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报送2018年度报告。遂于当天,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恩市场监管圣改字[2019]17号),责令当事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改正。截止2019年9月23日,当事人仍未报送2018年年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本局遂于2019年9月23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4年07月17日经本机关登记核发个体户营业执照从事零售:冷冻食品、鲜鸡、鲜鹅。从事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并公示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9月16日当事人上述行为被本局查获,当日本局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恩市场监管圣改字[2019]17号),责令当事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改正。截止2019年9月23日,当事人仍未按照规定公示2018年年度报告。

上述事实有: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责令改正通知书;3.询问通知书;4.询问笔录;5.现场证据复制(提取)单等证据证明。

2019年10月3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恩市场监管圣告字〔2019〕25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既没有《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也没有《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从重处罚的情形。根据《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予以一般处罚”的规定,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一般行政处罚。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600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江门市恩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行政处罚)规定的方式,到指定的工商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或者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11月7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