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为群众办理社保业务现场
为了缓解当前受疫情防控和外部环境影响的就业形势,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底保障功能,让失业人员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2022年年底前,我市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根据目前最新政策,有两类人员可继续申请失业补助金:第一类是2022年1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或在此期间领取失业金期满人员;第二类是202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期满人员在2022年1月后提出申请失业补助金,可按2021年的规定审核发放待遇。比如,小李因本人意愿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失业保险最后缴费时间为2021年12月,停止参加社保时间为2022年1月,他在2022年1月7日提出失业补助金申请,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可以通过线上“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人社”APP或者线下前往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失业补助金享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失业保障兜底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保障线上申领渠道及线下窗口畅通,配齐配强经办力量妥善做好失业补助金受理审核工作,切实保障我市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