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户籍的灵活就业者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到户籍地税务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本省非我市户籍的灵活就业者 本省非我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包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的),若在我市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且最后参保地为我市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到最后参保地的税务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者 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0年;②累计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5年且最后参保地为我市。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到最后参保地的税务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港澳台户籍的灵活就业者 港澳台居民在我市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温馨提示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缴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可根据不同情况顺延缴费: (1)女性参保人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间为2011年7月(不含2011年7月)前的,且50周岁后以个人名义参保满60个月,若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 (2)女性参保人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2011年7月及以后的,且50周岁后曾顺延缴费,到60周岁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 (3)男性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缴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60周岁后可顺延缴费,到65周岁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 所有在我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与我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一致,依法享受同等社保待遇。 如参保人对我市社保政策方面有疑问的,可在办公时间致电属地社保局咨询。
【信息速递】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在江门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2020-08-17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