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曾经缴纳过一段时间的养老保险,后因为各种原因不再参保了,也不符合条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那么曾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样处理?个人缴费可以领取回吗,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有问题不用愁,小编给你慢慢道来~~ 根据规定,参保人参保缴费后,社保经办机构会为参保人的个人缴费部分建立个人账户,当参保人符合条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的金额就会按比例成为基本养老金一部分并按月发放,这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不能单独退回参保人。而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第五十二条规定,参保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人或遗属可以申请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 一、曾以中国公民身份参保,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属于外国国籍人员参保的; 三、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出现役后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 四、已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在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 五、已在其他保障渠道领取养老待遇的; 六、参保人已死亡,遗属已在其他保障渠道领取死亡待遇的; 七、其他按规定可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情形。 参保人只要满足以上其中一条的,则可以在所属社保机构申请退保。 参保人或遗属办理退保时,需要提供的以下资料: ①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如果参保人不能提供社保卡的,需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和本人在银行开户的存折或借记卡。 ②放弃国籍的有关材料或经公证的已取得他国国籍的中文译本(曾以中国公民身份参保,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③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退休(供养)证明》(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出现役后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说得这么明白透彻!大家都懂了吧!
【答疑解惑】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退吗?
发布日期:2020-06-09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