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向初创企业的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我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
第二类:具有恩平市户籍,离开江门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恩平市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请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材料(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市外返乡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记录);3.个人银行账号;4.企业营业执照;5参保人员缴费材料证明。
申请说明: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流程:(1)进入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登陆(未注册可点击注册“单位注册”、“个人注册”填写信息进行注册)→个人办事选择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如个人办事没有该补贴事项,可以在搜索栏进行搜索)→选择受理地点需选择到江门市-恩平市-企业所属镇街进行填写资料并上传附件→提交等待审核。
(二)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且营业执照所在地址为乡镇(不包含县城镇)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租金总额,每年度最高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3.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4.个人银行账户;5.企业营业执照;6.参保人员缴费材料证明。
申请说明: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申请流程:(1)进入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登陆(未注册可点击注册“单位注册”、“个人注册”填写信息进行注册)→个人办事选择创业租金补贴(如个人办事没有该补贴事项,可以在搜索栏进行搜索)→选择受理地点需选择到江门市-恩平市-企业所属镇街进行填写资料并上传附件→提交等待审核。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材料:1.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招用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及劳动合同;3.企业营业执照;4.企业银行账户;5.参保人员缴费材料证明。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流程:(1)进入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登陆(未注册可点击注册“单位注册”、“个人注册”填写信息进行注册)→企业办事选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如企业办事没有该补贴事项,可以在搜索栏进行搜索)→选择受理地点需选择到江门市-恩平市-企业所属镇街进行填写资料并上传附件→提交等待审核。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请对象为自然人的,补贴资金应优先提供其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其本人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申请对象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补贴或补助资金应发放至其单位基本银行账户。
(二)申请对象首次申请创业类补贴需要满足特定身份条件的,以其在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是否符合此身份为准。
(三)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创业补贴。分公司、分支机构等用人单位的划型以其所属总公司划型为准。
(四)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三、咨询联系方式
恩平市创业补贴政策咨询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