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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恩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5007078310W/2023-00236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10-10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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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0  浏览次数:-

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提升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现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为农业生产发展方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优先扶持发展和规范运行的农民合作社。从我市中择优选取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农民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通过项目实施,培育一批管理理念新、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进一步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形式

在全市通过公开申报形式选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申报对象向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经镇(街)审核汇总后推荐至我局进行评审。

(二)申报对象

本项目支持对象为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三)扶持原则

1.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生产设施装备与生产规模相配套。

2.产业特色比较明显。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发展,对符合我市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规划的优先扶持,对产品品质好,具有“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或自创品牌的农民合作社优先扶持。

3.示范带动能力较强。支持农民合作社领办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与农业产业化组织合作,开展产业化经营并带动周边农户增收致富。

三、建设内容

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育秧、仓储、烘干、保鲜、冷链、农机等农业生产设施,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品牌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等工作。项目要求在20243月前完成建设和验收。每家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9万元,不足部分由农民合作社自筹解决。

四、项目验收

实施主体需经局评审、公示确定后方可开展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建设后,各镇(街)根据农民合作社申报项目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资料报送我局。项目采取报账制、先建后补等形式实施支付。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并责令其退回奖补资金,五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农业农村扶持资金。

、申报材料

对照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评分标准(附件2),填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附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章程、成员出资额明细、成员大会、上年财务报表、土地流转合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证明、生产记录、规章制度、产业特色、经营规模及示范带动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各镇(街)于1016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朱小刚,联系电话:0750-7176916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

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评分标准

3.项目承诺书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10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

培育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人:


联系电话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申报日期:




    一、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介绍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特色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及示范带动等情况

二、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

介绍申报主体实施本项目的基础情况(包括实施地点、拟建设内容、资金安排及进度计划等),分析项目可行性。

项目

项目总投资情况,具体支出内容及资金安排。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规模

(数量)

总投资(万元)

建设时限

合计(万元)

其中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其中自筹资金(万元)

1








2








3








合计







项目

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项目

通过实现目标括联农带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六、附件(有关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上年年财务报表、土地流转合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证明、生产记录、规章制度、产业特色、经营规模及示范带动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1. 申报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月       日


)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月      日







附件2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评分标准



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保证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特拟定项目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一、资格审查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条件,否则不通过。

二、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权重(%

分值

1

经营规模情况

1.申报主体评为江门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得5分;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得10分;

2.良好经营,有完善的财务报表,得5分;

3.经营土地的面积超过100亩,有成员出资额明细的,得5分;

4.有稳定的销售渠道的,得5分。

25

25

2

基础设施情况

1.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得5分;

2.生产设施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的,得5分。

10

10

3

产业特色情况

1.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发展水平的,得5分;

2.符合我市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规划的,得5分;

3.具有“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或有自创品牌的,得5分。

15

15

4

管理规范情况

1.有章程、成员大会、生产记录的,得5分;

2.有内部管理、安全生产、田间管理、财务管理、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等规章制度,得5分;

10

10

5

示范带动情况

1.领办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的,得5分;

2.与农业产业化组织合作,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的,得5分。

10

10

6

建设项目可行性情况

建设计划科学、合理,建设项目内容明确,能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具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好、中、差,分别得10-15分、5-10分、0-5分。

15

15

7

项目统筹情况

1.项目在20243月前完成的,得5分;

2.项目自筹比例不低于50%的,得10分;20%-50%的,得5分,低于20%的,不得分。

15

15


合计


100

100

三、评分程序

1.审专家根据评分标准并结合申报主体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进行独立打分。

2.将评审专家申报主体的各个评因素所给予的分数和相加,取其算术平均值,即为该申报主体的综合得分

3.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分数排名靠前的申报主体纳入项目实施名单。






附件3

项目承诺书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承诺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已享受各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不重复申报,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监督和指导,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自愿取消项目实施主体资格,并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并按指模):



申报主体(盖章):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