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提升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现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为农业生产发展方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优先扶持发展和规范运行的农民合作社。从我市中择优选取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农民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通过项目实施,培育一批管理理念新、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进一步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形式
在全市通过公开申报形式选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申报对象向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经镇(街)审核汇总后推荐至我局进行评审。
(二)申报对象
本项目支持对象为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三)扶持原则
1.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生产设施装备与生产规模相配套。
2.产业特色比较明显。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发展,对符合我市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规划的优先扶持,对产品品质好,具有“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或自创品牌的农民合作社优先扶持。
3.示范带动能力较强。支持农民合作社领办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与农业产业化组织合作,开展产业化经营并带动周边农户增收致富。
三、建设内容
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育秧、仓储、烘干、保鲜、冷链、农机等农业生产设施,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品牌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等工作。项目要求在2024年3月前完成建设和验收。每家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9万元,不足部分由农民合作社自筹解决。
四、项目验收
实施主体需经我局评审、公示确定后方可开展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建设后,各镇(街)根据农民合作社申报项目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资料报送我局。项目采取报账制、先建后补等形式实施支付。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并责令其退回奖补资金,五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农业农村扶持资金。
五、申报材料
对照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评分标准(附件2),填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附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章程、成员出资额明细、成员大会、上年财务报表、土地流转合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证明、生产记录、规章制度、产业特色、经营规模及示范带动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各镇(街)于10月16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朱小刚,联系电话:0750-7176916)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
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评分标准
3.项目承诺书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
培育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申报日期:
一、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介绍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特色、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及示范带动等情况。
二、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
介绍申报主体实施本项目的基础情况(包括实施地点、拟建设内容、资金安排及进度计划等),分析项目可行性。
三、项目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情况,具体支出内容及资金安排。
四、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五、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可实现的绩效目标,包括联农带农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六、附件(有关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上年年财务报表、土地流转合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证明、生产记录、规章制度、产业特色、经营规模及示范带动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审批意见
附件2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评分标准
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保证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特拟定项目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一、资格审查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条件,否则不通过。
二、评分标准
三、评分程序
1.评审专家根据评分标准并结合申报主体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进行独立打分。
2.将评审专家对申报主体的各个评分因素所给予的分数之和相加,取其算术平均值,即为该申报主体的综合得分。
3.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分数排名靠前的申报主体纳入项目实施名单。
附件3
项目承诺书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承诺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已享受各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不重复申报,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监督和指导,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自愿取消项目实施主体资格,并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并按指模):
申报主体(盖章):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