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恩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5007078310W/2023-00230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9-28
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通知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9-2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8  浏览次数:-

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组织实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通知》要求,江门市已下达我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43万,支持不少于3个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发展(其中不少于1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用于改善示范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为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申报主体向属地镇(街)申报,镇(街)审核后报送我局通过择优选取方式选定实施主体。

二、申报对象

按照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组织实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支持对象为江门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同一建设内容已享受各级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能申报。

三、建设内容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43万,用于支持不少于3个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发展(其中不少于1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用于改善示范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

四、补助标准

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每个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五、资金拨付

经评定、公示,确定实施主体后,实施主体要及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

六、申报材料和时间

申报主体如实填写附件:2023年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表,经属地镇(街)审核后,于2023年10月9日前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七、项目监管

各镇(街)要严格把关,对实施主体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用于改善示范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生产设施用于生产用途,不得将生产设施进行变卖。同时,要加强对实施主体监管,定期对生产设施巡查,确保生产设施正常使用。


    附件:2023年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书.doc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8日

(联系人:朱小刚,联系电话:7176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