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组织实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通知》要求,江门市已下达我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43万,支持不少于3个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发展(其中不少于1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用于改善示范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为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申报主体向属地镇(街)申报,镇(街)审核后报送我局通过择优选取方式选定实施主体。
二、申报对象
按照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组织实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支持对象为江门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同一建设内容已享受各级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能申报。
三、建设内容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43万,用于支持不少于3个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发展(其中不少于1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用于改善示范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
四、补助标准
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每个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五、资金拨付
经评定、公示,确定实施主体后,实施主体要及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
六、申报材料和时间
申报主体如实填写附件:2023年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表,经属地镇(街)审核后,于2023年10月9日前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七、项目监管
各镇(街)要严格把关,对实施主体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用于改善示范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生产设施用于生产用途,不得将生产设施进行变卖。同时,要加强对实施主体监管,定期对生产设施巡查,确保生产设施正常使用。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8日
(联系人:朱小刚,联系电话:7176916)

